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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经纪制度:货币市场发展的客观需求


[  金融时报 韩雪萌    更新时间:2005/8/13  ]    

    人民币汇率机制的改革,不仅使外汇远期市场风声水起,也将推动货币市场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8月11日,中国银监会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颁布实施《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将在我国建立货币经纪制度,这不仅意味着我国金融体系中从此将增加一个新的组织机构,而且货币市场也将迎来新的发展阶段,并将对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与健康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货币经纪公司是在金融市场上为媒介金融产品交易提供信息、促成交易达成的专业化机构。它起源19世纪60年代的外汇市场和货币批发市场,20世纪50年代得到规范发展。20世纪70年代以前主要从事外汇即期和远期买卖、资金拆借等。以后,业务从金融衍生品、债券品种、资本市场产品逐步扩展到回购交易、贵金属、煤炭、天然气等相关产品。货币经纪公司已成为世界各主要金融中心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按照《试点办法》的规定,在我国进行试点的货币经纪公司是指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通过电子技术或其他手段,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于货币经纪公司只是货币交易的中介机构,因此,没有自营功能,它的服务对象也仅限于境内外金融机构。 

    显然,在汇率改革之后,我国引进和设立货币经纪公司,是期望通过货币经纪制度的引进,促进我国货币市场的发展,形成金融市场各主体的均衡发展。同时,也为企业与金融机构规避汇率与利率波动的双重风险提供了帮助。 

    在金融市场中,及时了解国际市场上资金价格,是金融机构和企业控制资金成本和决定投资手段的重要前提,而国际性的货币经纪公司正是提供此方面信息的专业公司。引进和设立货币经纪公司,有利于国内金融机构学习和借鉴并最终采用国际金融市场上新的金融工具,提高资金收益率和分散规避金融风险。而货币经纪公司拥有丰富的衍生产品专业知识、市场经验、专业人才,尤其是其中立的立场对于培育市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事实上,我国货币市场的发展已经提出了对货币经纪公司的客观需求。2001年初,银行间市场的参与者仅有650家,基本上是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目前,银行间市场的参与者已经超过了2000家,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参与者还包含了非金融机构。随着参与主体多元化、投资需求多样化,原有的交易模式和信息收集模式已经很难满足参与者的要求,市场迫切需要专门从事信息服务的专业机构。货币经纪公司恰好是专门从事搜寻并匹配供求信息、促使买卖双方达成交易的专业机构,在市场经济国家有成熟的发展模式和管理经验可资借鉴。 

    货币经纪制度也是货币市场高效运行的内在要求。根据银监会有关专家分析,与直接交易相比,通过货币经纪公司的间接交易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为客户尤其是中小客户,提供充分市场信息;第二,通过双边撮合,提供实时可成交价格,具有交易成本优势;第三,由于货币经纪公司不做自营业务,其报价能真实反映市场的实际情况,保证市场价格的公平;第四,在交易完成前不透露客户的姓名,可避免大客户报价对市场价格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市场稳定;除此之外,货币经纪公司的发展,对于增强市场的流动性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国内银行间市场和外汇交易市场虽然已经有10年的发展历史,但货币经纪行业起步较晚,行业规则和监管都不完善。从国际经验看,货币经纪业的竞争十分激烈,对货币经纪公司的经验、信誉、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要求非常高。那么,我国设立货币经纪公司将有什么条件呢? 

    为了给我国货币经纪业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确保银行间市场和外汇交易市场的平稳发展,银监会方面已经做出明确表态。我国货币经纪业的发展必须遵守循序渐进、逐步规范的原则。 

    在这一原则下,银监会将根据金融业开放的步骤和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对货币经纪公司的设立,实行先行试点、逐步放开的市场准入政策。在货币经纪公司引入的初期,将采取中外合资的形式,由国内适合条件的机构与国际知名货币经纪公司成立中外合资经纪公司,以利充分借鉴国际良好作法。 

    对于之前业界所关注的资质问题,银监会方面表示,按照国际惯例,为了规避利益冲突,商业银行不允许投资入股货币经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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