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药品真得涨价了吗?与此同时,首府乌鲁木齐一家药店在3月初到5月中旬,接连收到一些药品生产厂家的停止供药通知。追究内因,药店有人透露,是因为此药店不愿意接受药品生产厂家的调价要求。
这就是不涨价的结果?行内人说,乌鲁木齐大部分药品零售企业为了不得罪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价格都在悄然上涨。
其中有什么内幕?行内人不愿多说,不过按照他的指引, 记者见到药品销售领域的另一位元老,他揭开了药品悄然涨价的面纱。
这位元老说,此事起因可追溯到2009年。
2009年,在一南方城市里,一群药品群英沙龙会召开,新疆很多药品零售企业的老总都是这个沙龙会上的座上宾。据一位第一次跟随老总前往沙龙会的助理说,会议上,一家大型药品企业老总再次提出了终端维价(终端维护药品价格)的说法,这种提法得到了大家的认可。据现场参会人说,这已不是第一次提出药品终端维价,不过执行的结果一直不理想。
沙龙会结束不久,全国药品零售企业就接到了一些药品生产企业的调价通知书,新疆也不例外。
根据资料显示,2009年4月,新疆5家药店接到了某药品生产企业的6种常用药品调价规定,调整完毕的药品价格比以往高出1元以上。在调价通知书上还明确规定,厂家在调价当日一早派人到各门店询价。2009年5月,部分药店再次接到另外一家药品企业的5种药品的调价通知。2009年12月,6家药店接到另外一家药品生产企业的12种药品调价函,均价不同程度上涨。这位助理说,这些调价的药品不过是调价药品中的冰山一角,而且当年并不是所有的药店都完全执行,所以老百姓还没有完全感觉到药品涨价的迹象。
正如一位参会的人说,也许正因为终端维价执行得不理想,今年3月,终端维价作为药品销售的重中之重再次强力推出。
查询资料时,记者发现内地媒体就此沙龙会做过报道:“会议在研讨‘医药工商业OTC终端维价及促进商品的有效销售’这一敏感话题后,一些可执行的协同行动方案已跃然纸上。”
何为“协同行动”?也许从一位行内人出示的其他资料中可以说明协同的真实含义。
2010年3月底,新疆大部分药店接到调价通知,6种药品价格上浮,最高比原市场价格高出19元;4月,又有4种药品进行了调价;此后不久,12种药品价格也做了调整。5月初,从一家药店不完全统计中发现,至少有30种药品进行了价格调整,调整后的价格比以往市场销售价均有上浮,少则1元、4.3元、6.8元、8.7元不等,多则20元左右。
截至目前,新疆绝大多数药店已开始执行维价后的新价格。除此之外,个别药店负责人还在维价通知书上写道:同意调价,要求各部门及时上报同行业价格信息。看完此话后,记者终于明白何为“协同行动”了。
如此集体涨价,难道就没人拒绝吗?
药店不敢不涨?
一位药店负责人说:“我们不敢不涨。”
一家药品生产企业与药品批发企业及零售企业的《产品分销合同》明确规定,如果确认销售一方遵守合同约定的价格体系,没有低价售货行为,那么就可以得到3%的商业折扣。反之,不按照价格约定执行,就要承担当批货物商业折扣的两倍违约金,还将减少或停止供货,如果再不听从,那么供药一方将取消对方一级经销商的资格,并扣除对方年度所有未结算的商业折扣。
“如此规定,谁敢不听。”一位药店负责人说,以前他们可利用价格低,分得药品零售市场的一杯羹,同行之间的价格竞争也让一些药品价格涨不起来,“这样一维价,小型药店生存环境举步维艰,没有了竞争,老百姓再想吃便宜药只能等待药商们决定降价的一天了。”
行内人无奈地说:“既然有人不愿意维价,说明这个药品就有利可图,为什么还要强迫涨价呢?”
一个沙龙会就能控制药品集体涨价吗?首府一位药店负责人反对这样的说法,他说,现在部分药品涨价是合理的,很多药品的原材料都涨价了,尤其一些中成药和草药涨价是因为南方干旱导致材料不足,成本上涨,和抱团涨价没有任何关系。
此种说法立刻有人反驳,一位业内人士说,如果真是成本涨价,为什么只涨终端价格,而批发价却丝毫未动?
这个疑问随后再次有人爆料,如此涨价原因有三:一,为了以后进入医保药品基本目录时,国家有关部门将会把市场价作为参考价进行定价,现在提价可以为以后高定价打基础;二,有一部分药品属于生产企业自主定价,如此维价可以拉大中间利润空间,便于给中间供应商一定的商业回扣;三,一旦国家行政干预价格,在进行市场询价时可以继续维价或再次提高价格。
无法证实报料人所分析的真实性,恰巧5月25日来自国家发改委的消息做了明示,在京召开的全国物价局长会议上,有关部门提出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提高价格调控能力。会议指出,我国粳米、玉米等粮食品种,大蒜、蔬菜、绿豆等农副产品,以及三七等中药材价格上涨较多,既受西南地区旱情、中东部地区持续低温等不利天气影响,也与极少数经营者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密切相关。
药价谁说了算?
药品涨价了,这已是不争的事实,然而这种涨价是否合法?
据了解,国家对药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列入国家和省级定价目录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级物价局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最高零售价格,药店在不突破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销售价格;政府定价以外的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为通俗的讲,市场调节的药品价格让市场说了算,如此不涨价就停止供药的行为不但危害了经营者的权益,同时也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药品涨价的事实。
2010年,中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暨省部级领导干部医改专题研讨班结业式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指出,深化医改还要注重建机制。健全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机制,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切断不合理的利益链条,努力解决药价虚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