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业家”这一概念由法国经济学家让-巴蒂斯特在1800年首次提出,即:企业家使经济资源的效率由低转高;“企业家精神”则是企业家特殊技能(包括精神和技巧)的集合。或者说,“企业家精神”指企业家组织建立和经营管理企业的综合才能的表述方式,它是一种重要而特殊的无形生产要素。
罪名之二: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的祸因就滋生于令人眼花缭乱的赌桌上。没有港币时,黄光裕就以人民币归还其欠下的巨额赌债。“我从2006年-2008年间,总共动用了大约10亿元人民币通过地下钱庄换汇,2007年一年大约就换了6亿-7亿元。”黄光裕本人供述称,其用了关联公司恒益祥、饮马科技、缘奔达等公司转出资金,支付给深圳等地无任何业务往来的公司。香港方面则由同样为黄光裕控制的万盛源控股公司以及Elegance投资管理公司接收港币资金。
这样频繁大额的进出账款引发了相关部门的注意。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和公安部经侦局分别出具了《涉嫌洗钱等犯罪案件(线索)移送表》和《关于核查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可疑交易线索的通知》,并在北京市公安局立案。
2010年4月22日,北京市二分检指控:黄光裕于2007年9月-11月间,采用非法外汇交易方式,将8亿元人民币直接或者间接通过北京恒益祥商业咨询有限公司转入深圳市盛丰源实业有限公司,通过郑晓微等人私自兑购并在香港得到8.22亿元港币。
5月18日黄光裕案一审判决时,北京二分院认定,“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罪名之三:单位行贿罪
有媒体评论,“成了首富的黄光裕,自然不会放弃寻求‘高官保护伞’,而且他坚信‘保护伞’越多越好,这样才能掩盖他的原罪。”起诉书针对行贿的指控是,2006年至2008年,黄光裕指使许钟民请托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要其在对鹏润地产、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有关案件办理中提供违法违规的帮助,并先后两次单独或指使被告人许钟民给予相怀珠款、物共计人民币106万余元。
除了直接送钱外,黄光裕、许钟民还将中关村重组的内幕信息泄露给相怀珠及其妻子李善娟(均另案处理)等人。根据相怀珠本人的证词,2007年7、8月间,许钟民在吃饭时透露,中关村马上要进行重组,建议其买入中关村股票。其后,许钟民还借了100万元给相怀珠用于炒股。
2007年9月21日至25日,李善娟使用其个人股票账户分七笔买入12万余股,成交额181万余元。
除了相怀珠,检方指控黄光裕等人的起诉书中还提到:黄光裕旗下的国美电器、鹏润地产曾分别向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的靳红利行贿150万,向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一处处长孙海亭行贿100万,向北京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科科长梁丛林及其同事凌伟各行贿50万。
国美如鱼 性格如锅
一年半来,虽然黄光裕一直被拘押,但这位至今身家仍超百亿的商界大亨,不仅对外面情况了如指掌,还能继续遥控国美集团,自如地从事商业运作。
有个很有趣的典故,说一个钓鱼者,每钓到一条鱼就要用尺子量一下,然后就把比尺子大的鱼丢回水里去,人们问他原因,他说:“我家的锅只有尺子这么大,太大的鱼装不下。”
国美作为一个家族企业,黄光裕的个性和才能,是造就国美辉煌的最重要因素。从某种角度来讲,黄光裕的性格素质就是装国美这条“鱼”的“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