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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国土腐败需设独立监督机构


[  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10/5/26  ]    ★★★

        摘要:据《法制日报》2010年5月25日报道:上级监督、挂牌督办,国土部门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作为行政处罚执行措施写进了国土资源部5月24日公开的《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据介绍,征求意见稿新增加了审理的程序。

  据《法制日报》2010年5月25日报道:上级监督、挂牌督办,国土部门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作为行政处罚执行措施写进了国土资源部5月24日公开的《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据介绍,征求意见稿新增加了审理的程序。相关负责人表示,设置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的公平、公正,加强内部监督,防止调查人员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手握行政审批、执法、大额度资金的管理和支配等项权力。尤其是近年来,在实现系统垂直管理的背景下,一些地方因为监督机制没能及时跟上,于是出现了腐败易发、高发态势和贪官肆意妄为的现象。仅去年一年,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三位副厅长被免职,浙江省国土系统67人落马。因此,目前,国土资源执法“受谁监督”和“如何监督”

  成了各方面关注的热门话题,也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近年来积极探索的重要课题。

  征求意见稿新增加了审理程序,当然有积极意义,值得充分肯定。细细考究起来,设置审理程序与以前的由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和审查“一肩挑”相比虽有进步,但能在多大程度上防止调查人员滥用职权仍是个不小的问题。原因很简单,案件审理者与案件调查者属于同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大家平日里“低头不见抬头见”,碍于情面,难以发挥应有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本应纠正的错误不易得到纠正。更重要的是,同一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使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审理是公开公平公正的,仍容易招致当事人和公众的怀疑。

  因此,征求意见稿新增加了审理程序,固然传递出积极信号,但是到底能否防止调查人员滥用职权、还是一个问号。依我看,除此之外,还需要有独立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专门机构监督行政执法。在这方面香港监督警察执法的做法或许可以给我们以有益启示。香港警监会(“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负责复检和监察香港警务处投诉警察科受理的每宗投诉警方个案。除了监察投诉的结果外,警监会还检查投诉警察科的整体工作程序,研究警务人员何种行为引致市民投诉的统计资料,指出导致投诉或在将来可能引起投诉的警方工作程序漏洞。警监会的性质是个独立委员会,完全独立于香港警务处。香港的东西我们不能全盘照搬,但他们在监督方面的成功经验值得学习借鉴。

  如果我们也能成立一个由社会人士组成的独立监督机构,并以制度保障其接受当事人投诉,监督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至少有几点好处:一是不受任何权力或利益的控制,处于超然中立状态,容易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协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妥善解决问题,促进执法者与当事人之间关系和谐;二是独立监督机构所带来的多元视角、丰富信息甚至不同结论,有助于国土督察的拾遗补缺、纠正不足,确保办案的及时性、正确性、规范性;三是借助社会力量,拓宽了监督渠道,促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的规范和制约,不仅可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执法队伍素质,也更能充分地实现社会正义;四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建立这样的独立监督机制无疑是促进执法规范、文明,实现人民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具体体现。

  怎样将国土系统腐败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在这个重大课题下,有许多文章要做,但进一步敞开阳光执法的大门,畅通诉求渠道,建立一套独立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专门监督机制是十分必要的。事实表明:这比加强内部监督来得更重要,更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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