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姚明出现在公众面前时,他喝的可乐饮料必是可口可乐;当科比在参加任何公开比赛时,必须穿NIKE的篮球鞋,不得已选择了其他品牌时,商标则必须完全遮盖;当欧文在公众面前时,只能戴天梭表;当张曼玉参加公众活动时,必然会穿着法国时装品牌Jean-Louis Scherrer出镜。在服装行业,明星商业代言这种“1+1>2”的推广方式已成为共识。
第六式:签约之前三大禁忌
首先,跟明星谈判不用太过恭维,要用平视的眼光看他(她)。企业谈判人员也应分配好不同角色,尤其最高决策人不能轻易表态。在谈判僵持不下时,不妨试试冷处理,有时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其次,代言策略和创意要由企业自主。很多明星随意修改广告策略和创意,令企业和广告公司相当头疼。所以签约时企业一定要掌握主动,不能让品牌跟着明星走,否则代言效果难以掌控。
其三,在签约时企业还应该对明星代言的其他品牌或企业有所规定。按常规来说,该明星不能代言竞争对手的品牌,代言的其他品牌也最好分属于不同行业。如果实在无法限制明星代言什么样的其他品牌,那么也应规定在选择广告时段时有所区别,不要前十秒刚播完某某明星代言的杀虫剂,紧接着就是该明星代言的服装品牌。
第七式:生产管理及时跟进
有了一纸合约并非一了百了,后续保障非常必要。很多服装企业花大价钱聘请明星做代言,其实只不过开了一个新闻发布会,再印个有明星头像的服装包装袋,整个明星代言过程就全部结束!
其实明星代言最适合用在品牌的起步阶段,但这只是品牌起航的第一步。要想真正成为“名牌”,必须努力修炼内功,将名人效应和品牌文化融合在一起。否则,过度依赖代言人制造知名度,而忽视了生产管理的配套,市场效果会适得其反。例如原温州名企仕登服饰有限公司,虽然花费百万请明星钟镇涛为品牌代言人,一时间声名鹊起,然而仕登的生产、管理和销售能力却没有跟上,最终还是以失败告终。
真维斯在这方面是一个榜样,它不请品牌代言人,素以质量和服务取胜,还热心公益事业,在贫困地区筹建了数十所“真维斯希望小学”,成立“真维斯大学生助学金”,并邀请当红艺人举办“真维斯慈善歌会”以及“真维斯杯休闲装设计大赛”等一系列活动。其品牌的社会价值理念,得到了每一位真维斯顾客的认可。
第八式:时刻做好风险预警
明星代言当然能让服装销量直线上升,但企业也应学会品牌的自我保护。明星往往难以长期保持正面形象,这无疑是对品牌形象的潜在威胁。
服装企业最好有一个危机公关小组,时刻关注代言人的公开活动,了解他(她)的工作动态:拍了什么电影,跟品牌有何关联。了解他(她)的生活问题:和谁有了绯闻,是否会影响到品牌。总之,企业如何请品牌代言人是一个极富智慧的系统工程,如果一招不慎有可能招致满盘皆输,企业一定要警惕。
第九式:另类代言要有大智慧
鉴于明星代言存在的一些不确定因素,有些企业干脆用卡通或虚拟形象来作为品牌的永久代言人,尤其在童装领域比较多见,这样既成本低廉又不会有什么丑闻。更具智慧的当属GUCCI,作为具有深厚品牌文化的国际一线奢侈大牌,GUCCI仅让当红明星黄晓明穿上其品牌男装,却丝毫不做出品牌代言的架势––这种“无招胜有招”的品牌传播策略,我们需要好好揣摩其中的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