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姚明出现在公众面前时,他喝的可乐饮料必是可口可乐;当科比在参加任何公开比赛时,必须穿NIKE的篮球鞋,不得已选择了其他品牌时,商标则必须完全遮盖;当欧文在公众面前时,只能戴天梭表;当张曼玉参加公众活动时,必然会穿着法国时装品牌Jean-Louis Scherrer出镜。在服装行业,明星商业代言这种“1+1>2”的推广方式已成为共识。
第三式:寻找最适合的明星
“知己知彼,量力而行;不选贵的,只挑对的”——这应该成为企业挑选品牌代言人的十六字真经。如果企业本身知名度不高,那么选择当红明星做代言有利于迅速扩大其知名度。比如报喜鸟集团曾聘请香港影星任达华出任形象大使,首开国内服装界聘请品牌代言人的先河,任达华的一句“我爱报喜鸟”使该品牌迅速上位。
对于本身已经具有很高知名度的服装品牌,选择代言人就不能只重名气而轻形象了。如果代言明星本身的特点不够鲜明,就可能导致品牌形象模糊不清。唐国强代言“国人”西服的例子就是前车之鉴。
而知名度最高的明星也不一定是最好的代言人,其一,因为代言费太贵;其二,因为这类明星往往代言了众多品牌,稀释了明星的价值;其三,也是最糟糕的,因为代言人的个人魅力太强势,导致巨额广告投入变成了对该明星的个人推广,这种“为他人作嫁衣裳”的结果真是有苦难言。对于此种情况,不妨采用“同期多人代言”的形式以弱化明星的个人影响,这样既能制造良好的声势,又能拓展受众的广度,把服装品牌的全部个性诠释得面面俱到。
第四式:三条途径锁定明星
首先,最常见的途径是找经纪人。很多服装企业觉得找几家经纪公司可以压压价,其实适得其反,明星一下子觉得自己格外值钱,代言费顿时猛涨。明星是一种人气商品,关注的人越多,价格就越容易被抬高;
其次,直接跟明星本人接洽。不过这要靠企业和明星的机缘。比如爱慕和巩俐的合作早在2000年拍摄电影《满城尽带黄金甲》时就开始了。二者间在感情上的投入远远大于代言费,正式合作可谓水到渠成。爱慕内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立如说:“爱慕做每一件事情,考虑的不仅仅是利益,更多的是关爱。也正是因为这样,巩俐才会如此高调为爱慕代言。”
再次,找拍明星广告最有经验的广告公司。因为明星拍得多,明星的资源也多,明星对这样的广告公司也比较信任,报价会实在些。
第五式:代言费勿超广告预算20%
请明星代言并不是一项炫耀家底的面子工程,一定要有一个心理价位:代言费绝不能高于广告预算的20%,否则就是自毁长城!因为明星代言费只是整个广告投放中的一部分,后续还有各种广告费、制片费、印刷费等都等着企业买单。
一般说来,代言费与制作费占到广告预算的10%~15%比较合理。如果要做全国市场,最好请一线明星(身价在200万~300万左右),或大明星(身价500万~800万),或巨星(1200万左右);如果只做省级市场,那么请个200万以下的就可以了。
如果企业财力只够请一个明星,那么就得考虑别的品牌推广方式了。不是非得请明星代言不可,有时一句广告语也能传遍中国,一起“病毒营销”(如日本休闲服品牌“优衣库”推出的“Flash时钟”)也能让企业家喻户晓。波司登拿珠穆朗玛峰做代言,哪个明星能比它高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