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5月18日,对国美电器大股东黄光裕的这一判决结果,在外界的预期之中。
本报记者了解到,在2009年8月通过发行“2016可转股债”和供股等方式引进贝恩投资的29.5亿港元后,国美电器又在2009年9月回购了本金为人民币13.26亿元的旧2014年可转换债券,并向机构投资者新发行了总投资达到23.37亿元的“新2014可转股债”。
5月18日,国美电器再次发布公告称,已于当天动用26.26亿元的资金,赎回了剩余的“旧2014可转股债”。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陈晓表示,“由于目前的股价与当初合同约定的4.46港元的转股价相差太远,我们选择了提前赎回,而公司目前的资金实力完全可以应对这次赎回。”
上述贝恩投资有关人士也表示,“在这次提前赎回旧2014可转股债后,公司的主要债务就是新2014年可转股债和2016年可转股债。其中,我们的2016可转股债将选择转股,而23亿元的2014可转股债,由于利息较高,所以,短期内,国美电器没有赎回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