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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借药箱入户“甩掉”零售药店


[  北京商报    更新时间:2010/5/5  ]    ★★★

        摘要:医药零售环节的高利润一直被上游药企看好。生产企业除收购连锁药店吸纳这部分利润外,最近又尝试大规模利用“家庭药箱”的模式,进一步吞吃终端销售的蛋糕。

 

  利润大风险也大

  以一个小小的药箱替代零售药店,其节省成本和获取利润不言而喻。但是业内专家提醒,医药销售业务不同于其他商品销售,其利润之大,也体现出风险之大。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会长沈志祥称,尤其是中医医药产品,存在特殊性,需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例如老人发生常见的消化不良症状,可能是肿瘤前兆;病人感冒成因也不同,有的是肺病早期症状。药箱的方便优势,也可能埋下延误治病时机的隐患。

  因此,他认为,制药企业不宜直接面向患者,在中间过程中应加入专业的支撑。制药企业的职责是病人的安全、治疗效果为先。“一旦出现一次用药事故,患者损失不可想象,企业的赔偿与形象受损将得不偿失。”他说。

  一位业内人士直言,此类药箱的营销模式是结合了网络与实体店的营销模式,将网络直销与实体店服务融合在一起,给药箱上增加附加服务,并且将药学服务更进一步深入到各个家庭中,但是消费者是否接受还需要市场检验,另外他也对需要建立庞大的配送队伍与药箱管理员的专业性提出了疑问。

  可与社区医院合作避险

  药箱的营销模式在国外部分欠发达地区有所推广,而发达地区普遍的模式是私人医生。

  沈志祥建议,国内药企可以将两者结合起来,与社区医院寻求合作,在药箱入户的尝试中,让社区医生介入,指导选药,并根据实际病患来变换用药,形成一个中国模式的“私人药箱”。

  据介绍,部分欠发达地区使用国外医药企业捐助的药箱时,均通过卫生部门实现进入家庭,并由类似于社区医院的部门来统一管理,采购主体也是这些公立部门。

  “实际上,国外企业捐赠药箱的行为也是一种商业推广,前期免费进入社区、家庭后,其质量、疗效得到认可,逐渐实现与当地医疗部门合作,形成长期采购关系。”一位业内人士说,这与上述医药集团的药箱营销模式相类似,但采购主体应落在社区医院,对企业、对消费者都风险更低。

  对此,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表示,由于药品的特殊性,企业在具备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的前提下,只有规范化经营才能保证消费者利益。同时他也提出,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对此类药品销售模式进行监管,避免出现监管漏洞,保证市场规范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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