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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偶遇飞行员酒后失身,誓言卖血也要讨公道


[  云南网    更新时间:2010/5/5  ]    ★★★

        摘要:一个月前,31岁的杨娟(化名)在普洱偶识49岁的飞行员郭智(化名)。三天之后的凌晨,她在宾馆报警:郭智趁她酒醉不省人事时强奸了她。可是警方立案报捕后,案子却被检察院退了回来,原因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了给自己讨公道,她留在普洱四处申诉。

 

  检察院: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不予逮捕

  就在杨娟四处奔波的同时,警方的调查也逐一展开:3月30日,经过10天的调查取证,思茅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正式立案;次日,向思茅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郭智。可是4月12日,思茅区人民检察院做出不予逮捕的决定,理由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当事人口供不一。

  “这已是确定的事实。我们才认识3天,而且当时我还在例假期,难道我会拿自己的身体和名誉来开玩笑吗?法医鉴定结果也证明当时在房间床单上提取的残留物是我和他的。怎么能叫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呢?再说,哪有人做了坏事自己承认的?检察院所谓的当事人双方口供不一,根本不能成立。”检察院的决定让杨娟无法接受。

  4月16日,杨娟来到思茅区人民检察院问个究竟。办案人员告诉她,根据公安机关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刑法规定强奸罪的构成要件,而且法医鉴定的结果也只能证明杨娟和郭智发生过性关系,并不能证明郭智强奸了杨娟的事实。另外,杨娟身上没有外伤,且没有证据证明事发时她酒醉的程度已经达到不省人事。

  “法律是讲证据的。如果案子到了法院,最终不能判定有罪,那我们就办错了案、抓错了人。这是要承担责任的。如果她能提供新的有力证据,可以请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如果她认为我们办的案子有问题,可以到控申科进行申诉。”

   警方:“继续侦查,尽量给她一个满意的答复”

  “警方没有提取我手机里的短信!”得知可以让警方继续侦查,杨娟欣喜若狂。于是,她拿着手机到思茅区公安分局要求办案人员继续侦查。

  刑警大队长刀锐说,短信他们当时就看了,只是在他们看来,它对案子本身没有什么作用,所以就没有提取。“经过我们调查取证,我们认定郭智已经触犯了刑法才立案提请逮捕的,但案子到检察院就被打回来了。现在她要求我们继续侦查,妇联的也打电话过来协调,我们会继续侦查,尽量给她一个满意的答复。”

  与此同时,杨娟也到思茅区检察院控申科进行申诉。但被告知:“现在这个案子公安机关侦办还没终结,我们还不能受理(控申)!”

  “我现在只有等,但是不管等多久,我都不会放弃。我不能背负耻辱过一辈子!”于是,杨娟找了间便宜的宾馆,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每天,她都奔波于公安局、检察院和妇联等部门。她说,只有把这件事了了,她才能开始新的生活。

  飞行员:“感觉头上顶着‘强奸’ 两个字”

  而此时,该事件的另一名当事人郭智也为此心力交瘁。

  “强奸!”活到这把年纪,49岁的郭智从未想过这两个字会跟自己扯上关系!他的生活、工作、家庭瞬间变得一塌糊涂。现在一出门,都感觉自己额头上顶着“强奸” 两个字。

  被杨娟赶出宾馆后的郭智,从当天中午开始就不断给杨娟打电话、发短信,请求杨娟的原谅。但杨娟电话不接,短信也不回。下午,他便接到了警方的传唤。第二天,杨娟又出现在公司,这一闹就是好几天。整个公司上下都闹得沸沸扬扬。本来他和其他几个一起从陕西过来的同事正和公司闹着劳务纠纷,现在他工作全停了,处于待岗状态,还要接受警方不定期的传唤。他也去找了律师,律师告诉他,案子没有进入司法程序,还不能代理。

  “纵然我对她造成了伤害,但那晚大家都喝多了,她也实在是表现得太主动了。事情发生后,我给她打电话、发短信向她认错,求她原谅。如果能在经济上对她进行一定的补偿也可以, 我只希望双方能平心静气地来处理这件事,但她都坚决拒绝。她的目的就是要置我于死地。”

  “杀人不过头点地。这件事发生后,我不敢让在陕西的家人知道。工作待岗不说,在公司里,我声名狼藉,头都抬不起来。我的人生算是全毁了!如果她真要这么闹下去,我也没有办法,随她闹去……”说起这事,郭智也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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