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月12日,北京律师董正伟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反垄断举报,指证摩托罗拉手机经营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三包服务是厂家义务
我国目前有5亿多手机用户,是手机消费第一大国。可是,正如董正伟的遭遇一样,不少消费者在购买到手机后都会拿到“用户手册”及产品三包凭证,而用户手册中大多写明这样的条款:用户购买原装配件产品请到品牌授权质量服务中心,使用非原装电池和配件产品造成的损坏,品牌将无法提供保修服务。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邓峰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指出:用户手册、三包凭证对不购买原装电池零配件手机故障不保修等规定,实际上是一种搭售,即捆绑销售的行为。
邓峰说,判断卖方因为消费者使用了其他品牌的电池,而卖方有权拒绝维修的话,卖方的这种条款和行为是否合法,要看两种产品之间是否存在“互补”关系,“比如要买一双鞋,不能单只卖给消费者,这两只鞋之间就构成‘互补关系’,不属于搭售,而手机电池和手机,从目前的实际来看市场上广泛存在着替代电池,在卖方不能证明使用替代电池是构成损坏主机的主要原因的时候,两者不存在互补关系。”
用户使用非原装配件厂家是否有权拒修?邓峰表示,手机生产厂家为消费者提供手机维修服务,是法定的三包义务;而用户手册中写到的内容是一种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不能免除法定义务。因为用户购买了非原装电池(配件),就拒绝更换维修是不对的,这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
对于在何种情况下,手机生产厂家可以不为消费者提供售后维修服务的问题,邓峰指出,除非厂家证明,用户手机出现的问题是系统性地由于购买了非原装电池而产生的,这样才可以不提供维修服务。厂家具有举证义务,需要将证明材料公开,并由司法裁判机关或有权机关认定才可以。格式合同不能免除法定义务,如果摩托罗拉拒绝维修、更换等三包义务,建议消费者自发联合组织投诉或提起诉讼。
记者于4月13日下午电话联系了摩托罗拉电子(中国)有限公司,通过前台转接公关部,但陈姓、王姓、李姓工作人员的分机电话均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