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4428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法庭上,原告周啸主张着自己的权利。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4428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法庭上,原告周啸主张着自己的权利。
4月19日上午9时,这起因延误航班引发的纠纷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
并不顺利的香港自由行
“本想在我爱人生日的那天,我们两人一起到香港去庆祝,可没想到,几乎在机场待了一天。”面对记者,周啸苦笑着说。
事情是这样的:经多方查询比较,周啸于3月8日在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携程)的网站上选择了一款4天3晚北京至香港的自由行产品,价格为5950元。第二天,快递公司送来了“旅游度假产品确认单”,上面记载去香港航班是3月22日7时30分起飞。
3月22日6时50分,周啸和妻子赶到首都机场,最终因晚点5分钟未能登机。与携程多次电话沟通,一直到下午14时,周啸才被告知,他们只能另行购买同一家航空公司的机票前往才有可能保留回程机票。
无奈,周啸花4428元买了两张同一家航空公司下午16时50分前往香港的机票。当晚22时许他们才到达香港。周啸觉得这笔钱花得实在有些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