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成本太低,很难从源头上真正遏制企业作弊冲动
钟新民处长介绍,质检总局从2002年以来对集贸市场、加油站进行了5次专项整治,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部门规章《加油站计量管理办法》,从法律层面对加油站和监管部门的义务责任进行了界定。
2006年重新修订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章》,其核心是要对加油机加装 防 作 弊 功 能 。 质 检 总 局 规定,2006年9月8日以后生产上市的加油机必须具备防欺骗功能。有防欺骗功能的加油机在启动前,编码器和监控微处理器进行对码后才能正常启动,当超过允许误差的非正常加油量累计5次后机器将自动死机。
对防作弊加油机,计量检定人员每半年检测一次,进行序列号检测,读号核查。据悉,质检总局日前又再次发文,要求新上市的加油机必须启动防欺骗功能,并加大监管力度频次,迫使老旧加油机得以更换。
“我们对每台加油机严格进行首次检定,验明正身后再检定性能,投入使用后,半年再检。同时,还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加油机进行专项检查。这些措施采取后,加油机再作弊就更困难了。”钟新民说。
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马爱文也对加油机作弊手段的日新月异感到担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尽管有关部门加大了管理力度,但是由于没有强有力的处罚措施,违法成本太低,很难从源头上遏制住企业作弊冲动。
根据1985年颁布的《计量法》和有关法规,对作弊加油站的处罚是: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责令赔偿对象是国家或消费者。当今情势下,这样的处罚条例已明显苍白无力。
由于违法成本过低,一些企业的个别人在销售过程中,为了在市场中占领更大份额,就投其所好与加油站串通,合谋作弊。一旦事发,厂家宣称涉嫌人员早就脱离了企业,是个人行为。主管部门很难将证据做实到厂家,从而无法追究厂家责任。
[评论]决不能让偷油者揩油
两家加油机行业内数一数二的龙头企业的产品,均被曝光改程偷油,而且越是这样有被改可能的产品,在市场上越好卖。这样的事实,着实让人惊讶,更引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