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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牵手TCL合建网络内容共享平台


[  南方都市报    更新时间:2009/12/23  ]    ★★★

 

  第三方的机遇?

  行业专家陆刃波说,互联网电视无论从技术上还是内容上仍处于发展初期,其发展模式涉及到压缩、解码、传输格式、功能需求协议、版权许可等多方技术支持保障,而这些技术的实现又需要压缩、解码、传输芯片技术提供商、内容提供商、网络运营商、彩电企业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合作完成,互联网电视时代的来临,单纯的产品竞争模式将转化成为产业链完善度及运营模式等综合实力的竞争。

  记者采访中亦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T C L与长虹合资公司的内容合作伙伴竟涉及到还在和T CL打官司的优朋普乐,不过这一合作还在商讨,没有最后签约。而且,国内六大彩电厂商都与其有所接触。

  优朋普乐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公司独家获得好莱坞美国索尼影视娱乐公司、美国华纳兄弟电影公司、美国派拉蒙影视公司、美国环球影视公司等4家全球最顶尖影视公司的合法授权。并和内地、香港多家公司成为合作伙伴。而且,除了影视内容,在过去三年还搭建了C D N内容分发平台。该人士告诉记者,公司本来是想做PC端,但是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互联网电视发展迅速,公司无心插柳,发现非常适合电视终端,遂瞄上了彩电市场,目前已经有彩电企业与其签约合作。

  有一彩电企业表示,的确在和优朋普乐接触,“相当于在彩电终端置入优朋普乐的平台,然后消费者可以观看其提供的内容,但是具体的合作方式还没有敲定。”

  上述优朋普乐人士则表示,合作类似于外包,彩电企业将内容提供和推送等服务交给优朋普乐等第三方来做。

  对此,家电专家刘步尘表示,网络电视必须要解决的就是网络资源使用的问题,优朋普乐与整机的合作是比较新的一种模式,而且这样的企业也许不止一家,优朋只因数场“官司”成名,但其出现也顺应产业发展的趋势。也有彩电企业告诉记者,随着网络内容管理的规范,消费者不得不习惯没有免费午餐的日子,更多地选择正版内容,如果上述类型企业运营规范,且消费者愿意买单,那么这块市场将获利甚丰。

  网络电视立项公示已经结束

  昨日,记者从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处获悉,工信部旗下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与国内九大彩电企业向前者递交的两份网络电视标准的立项公示已经结束。

  为了规范行业发展,视像协会与中国数字家庭产业联盟、T C L、海信、海尔、创维、康佳、长虹、厦华、熊猫、上广电等国内9家主要彩电整机企业,以及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此前商议一起起草网络电视标准,涉及两项,名称分别为《网络电视机应用技术要求》及《网络电视机用户认证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并提交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进行立项公示,完成年限均为2011年。

  视像协会副秘书长郝亚斌告诉记者,立项公示结束,接下来马上就将开始起草工作。

  据悉,按程序,还有 一 个 正式批复的过程,如果不出意外,标准的起草制定就可以正式推进。“该标准有利于规范、引导我国互联网电视的发展,预计2010年出台”。

  郝亚斌强调,这两项标准只是涉及网络电视的终端整机部分,不涉及内容标准。

  “这个标准是很多企业一起来做的,作为公用的规范。对于消费者来讲,一方面选择网络电视有了依据,另一方面,共性的东西使得规模化成为可能,降低成本,也会拉低售价。”

  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多媒体董事长林茂祥说,网络电视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能够在线点播,第二有自己的内容平台,第三能够接收电信运营商宽带、无线信号。

  “长虹正全力推动标准的制定,国家和相关社会部门都在参与,会以更快的速度把这项标准推出来。还有我谈到上述三个条件,也将在标准中体现”。林茂祥表示,即使这样电视机也仅仅能做到互动地看,要实现从看电视到玩电视的第三次革命还需要网络,2010年,长虹将对网络电视实施差异化创新,从互动地“看”转移到互动地“玩”。(作者:王海艳 实习生:朱思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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