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拟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在我国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这引发了关于阶梯式电价的热烈讨论。其实,早在数年前,四川、福建等地就已经开始试点阶梯式电价。实行效果如何?居民有何反应?第一阶梯如何确定?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11月26日,福州市鼓屏路永辉超市,市民陈小姐正在选购节能灯泡。
当记者问及,是否考虑到“用电多了,电价会更高”时,陈小姐不解地说:“梯度电价?没注意过。”同样,很多成都市民也不了解这一电价政策。
事实上,作为试点省份,福建省早在2004年就对省电网直供区居民生活用电实行了阶梯电价,四川实行阶梯电价也已经两年有余。
闽川等省电价“阶梯”已数年
福建150千瓦时、四川60千瓦时以上开始加价
根据目前的《福建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居民生活用电按3个梯度收费:月用电量15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每千瓦时0.4463元,151—400千瓦时部分为0.4663元,401千瓦时以上部分为0.5663元;合表用户不分梯度,统一价格为每千瓦时0.4643元。
2006年7月,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四川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阶梯式电价——月用电量在6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电价不提高;61—100千瓦时部分,电价上调0.08元/千瓦时;101—150千瓦时部分,电价上调0.11元/千瓦时;151千瓦时及以上部分,电价上调0.16元/千瓦时。
国内实施居民阶梯电价的省份,还有浙江、湖北、贵州等省。浙江省对不满1千伏并执行一户一表计量的居民用户执行阶梯电价与分时电价相结合的定价方法,对峰、平、谷三种时段价格均执行了阶梯电价。湖北、贵州对低保家庭设立了生命线电价,其余相同电压等级用户执行简单单一制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