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消费者找到区消费者协会称遇到了一件烦心事:消费者于2008年9月在本区一家大型商场购买了一台方正电脑,价值4200元。购买后不长时间,电脑多次出现黑屏、反复重启等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先后送修5次,更换过2次主板。消费者无奈地表示,电脑买了还不到1年,可修了8个月。今年7月,该电脑又出现上述故障,送修后迟迟没有修好。消费者百般无奈下,才找到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消协工作人员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信息产业部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委共同制定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停产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之规定,认为此种情况已构成了免费换新机的条件,建议消费者不要再次修理,直接要求更换新机。
随后,消协工作人员找到该商场负责人,对其讲明《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三包规定,以及经营者作为销售环节的第一责任人所应承担的义务,商家对此完全认同,并表示一定为消费者圆满解决此事。经过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该商场负责联系厂家,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一台性能高于原电脑的新机,并尽快将该新机送到消费者手中。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满意,称烦心事终于解决了。
(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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