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权属,在下一次拍卖之前
拍卖在最后时刻“刹车”。对通赢公司来说,这是不幸中的万幸。如果拍卖如期举行,一旦这四块土地使用权被某一买家竞拍得到,新买家的介入将让本就复杂的土地权属问题进一步复杂化。通赢公司要想得到希望的结果,道路将更加艰难。
阳原县政府向法院提出暂缓执行的请求,法院“从善而流”让拍卖刹车,都是令人赞赏的行为。然而,“如果不能尽快明确土地权属,拍卖不知哪天会举行”,通赢公司的担心,也是我们的担心。土地权属长期不明,无论是对企业经营还是社会稳定,都是巨大隐患。
用依法行政的标准审视阳原县政府在这一事件中的表现,确有颇多可商榷之处。
公开、公正,做到了吗?通赢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不是不能撤销———如果之前颁发证照的行为是错误的,那么,纠正错误,就不仅是政府的权力,也是它的责任。但是,如果必须撤销,那么,撤销就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在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告知通赢公司准备撤销,听取他们辩解,必要时召开听证会……所有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程序。而我们看到的事实却是:在行政相对人通赢公司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在报纸上发布一纸公告宣布作废。至于作废的理由,通赢公司直至现在仍无从知晓———连作废理由都不告诉,你让人家如何辩解?
行政效率,是不是低了点?“司法是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但人们却常常不愿意走司法的路,而愿求助政府。为什么?因为和司法相比,行政解决虽然不具有终局效力,但它的高效率却是司法途径无可比拟的。而在这一事件中,我们又看到什么?2008年3月,县政府出具说明,作出之前在报纸发布的作废公告无效的决定,“四块土地的使用权属,待有关机关、部门依法处理并作出决定后,另行通知。”然而,将近一年半时间过去了,“另行通知”仍不见踪影。这样的效率,让本该明确的权属,长期处于一种不明的状态,造成人力、物力浪费,也为社会稳定埋下隐患。
而有些说法,尤其令人生疑。按照刊登在报纸上的通告,这次对四块土地使用权的拍卖,用的竟然是旧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对此,有关人员的解释是:“新证经政府公告作废之时,旧证就自然生效。”颁发了新证,旧证不仅失效,而且要收回。如果新证作废,那么,颁发“新新证”,就是确定土地使用权归属的唯一途径。“旧证自然生效”,不要说符合依法行政原则,即便按照常人基本逻辑考量,也很难说得通。
前去采访的同事说,对于媒体采访,阳原县政府比较配合,但总让人有欲言又止的感觉。我们不想猜测,这一事件的背后,有些什么让他们不好说出口的难言之隐。我们想说的是:既然事情的盖子已经揭开,真相和公正,终将不远。(记者:党小学 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