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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块土地使用权再次拍卖,在最后时刻“刹车”


[  搜狐焦点网    更新时间:2009/8/31  ]    ★★★

 

  “还是公告中那几句话,等于什么也没说。”苏建青说。

  2009年:四宗土地使用权面临再次拍卖

  就在等待中,令通赢公司意想不到的事

  情发生了。2007年10月,阳原县政府工作人员告知通赢公司,四块土地已经被张家口中级法院查封,并且要执行。通赢公司当即向张家口中院提出执行异议。

  2007年12月,张家口中院作出裁定((2007)张法执字第29■2号),称2007年9月该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华南公司位于阳原县西城镇东关村国用01264号、01265号、01267号、01269号土地使用权证,依据是河北省高级法院2006年12月作出的一份判决((2006)冀民二终字第101号),这份判决书判决华南公司给付一家房地产公司受让债权本金1900万余元。在裁定书中,张家口中院以阳原县政府公告作废四张土地使用权证为由,驳回了通赢公司提出的异议:“本案继续执行”。

  “张家口中院让已经拍卖给我们的四宗土地,‘回’到了华南公司,而且用已经作废的旧的土地使用权证01264号、01265号、01267号、01269号再次执行。”苏建青表示不解。

  四宗土地为什么又“回”到了华南公司?阳原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朱局长从证件的使用方面作了解释:“新证经政府公告作废之时,旧证就自然生效。旧证最初属于华南公司。”

  “在办理新证时,旧证应该由国土资源部门收回,为什么又‘回’到华南公司了?”记者问。

  朱局长解释说,“旧证的确上交到了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公安机关办案时将旧证拿走了,但一直没有退回来。”

  转机出现在2008年3月,阳原县政府给通赢公司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根据你们公司多次要求,我们对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的公告进行审查,发现该内容未经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决定,该公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关于此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属问题,待有关机关、部门依法处理并作出决定后,另行通知。”

  “一年多了,不说我们所持有的四张新证有效,也不说无效,这算咋回事?”苏建青气愤地说。就这样,这四宗土地的权属一直处于不定状态。

  2009年7月,风波骤起,张家口中院委托河北金鼎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华南公司国用01264号、01265号、01267号、01269号四宗土地使用权。7月10日,拍卖公司在《张家口日报》刊登了拍卖公告,定于7月27日上午拍卖。

  看到拍卖公告,通赢公司十分惊讶,第二天就给阳原县政府发了一份措辞激烈的函件,认为县政府“作废土地证的公告”导致“一物二卖”,通赢公司很有可能因为土地问题破产、职工失业。与此同时,通赢公司向张家口中院发函,说明取得土地权属经过,希望停止拍卖。

  在此后的半个月时间里,通赢公司不断与各有关部门沟通,但法院始终没有明确叫停拍卖活动。

  “昨晚一夜未眠,不知道土地又要拍卖给谁?”7月27日早晨,眼睛红肿的苏建青说。

  最后一刻:县政府请求法院暂缓拍卖

  7月27日上午10点,焦急等待中的苏建青,得知拍卖活动中止。他长长地舒了一口气,但很快又眉头紧锁:“不知道哪一天又要拍卖?”

  关于四宗土地使用权问题,阳原县分管土地工作的刘副县长接受了记者采访。刘副县长称这是一件令县里头疼的事,县里也想尽可能处理好这件事。“7月24日,县政府召开会议研究了四宗土地的问题,决定向张家口中院提出暂缓执行的请求,责成我具体与张家口中院联系,拍卖活动目前已停止。”

  记者了解到,阳原县政府给张家口中院发了一份“关于暂缓执行华南公司四宗土地使用权的请求”,理由如下:

  “一、阳原县认为,如果拍卖土地,因使用权有争议,竞买者买上也不能正常经营,致使煤台瘫痪,必将严重影响阳原县的经济发展;二、目前,该四宗土地使用权属不够明确,下一步县政府将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对土地权属作会诊确认,以便进一步明晰关系。三、根据情况,寻求其他解决办法。”

  关于拍卖问题,记者采访了张家口中院,有关人员表示,结案前不宜接受采访。

  县国土资源局朱局长告诉记者,该局已建议县政府请市或省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权属问题进行界定,是谁的就给谁。“土地使用权定不下来,企业经营就不放心,尽早解决对企业的经营、对县里的经济发展、稳定,都有好处”。

  “一证在手,很清楚地表明了土地权属,但这四宗土地权属搞得如此复杂,原因是有人从中作祟。”苏建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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