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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频上贿赂榜单:中国市场潜规则之诟?


[ 张锐 中国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9/8/3  ]    ★★★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说中国商场中的“潜规则”导致了跨国公司的群体被动性“异化”,那么中国市场中的特殊利益结构则使跨国公司的商业行贿由被动走向了主动。

  首先,中国市场巨大的利润令跨国巨头在“潜规则”面前敢于大胆出手。以电信行业为例,中国电信市场占全球电信市场的10%~15%,朗讯的财务报告显示,中国市场已经成为其在全球的第二大市场,仅次于其在美国的业务,面对中国巨大的市场和利润空间,朗讯难以在中国式商业形态下独善其身,而贿赂自然成为其打开商业大门的一把钥匙。

  其次,垄断特权的存在驱使跨国公司在“潜规则”面前铤而走险。商业贿赂与资源垄断相伴而生。垄断行业和政府严格管制的行业中,从业人员手中所掌控的垄断性资源太多,权力部门与企业存在频繁的微观接触,在缺乏全面监督的环境中,手握行政审批权、资源分配权、管理权等公权的人员自然成为商业贿赂猎取的对象,各类强势组织权力寻租的机会大大增加,而急于开拓中国市场的跨国公司则成为商业贿赂的重要参与者。

  第三,制度供给不足使跨国公司在“潜规则”面前肆无忌惮。集中表现为我国现行治理商业贿赂法律体系尚不完善,法律处罚力度不够,加之地方政府对跨国公司违规行为的放任以及企业、商界长期以来的“习惯性沉默”,既使各交易参与方产生了关于潜规则的悲观心理预期,又变相助长了在华跨国公司的违规气焰。

  用制度堵塞“贿赂门”

  人类通过艰辛的经济探索与追求才收获了如今一系列的合规性商业原则,而当这些洋溢着理性精神的规则遭遇亵渎、玷污时,经济活动与社会领域都将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特别对于处在发育阶段的中国市场而言,跨国公司商业行贿所制造出来的“洋垃圾”更具强大的破坏性。

  商业贿赂意味着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社会群体向潜规则低头,企业用尽违规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权力部门积极进行权力寻租,使市场竞争变成违规经营与守法经营的恶性博弈。一个盛行商业贿赂的社会,绝不是一个规范的、有秩序的社会。同时,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与暗箱操作相伴相生,而暗箱操作可以将那些正当经营的企业淘汰出去,破坏了我国市场交易的秩序,使价值规律无法正常发挥作用。在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左右下,资源不合理地流向了跨国公司,本土企业所拥有的市场遭遇蚕食,民族企业无形之中受到排挤和压制。更应该看到的是,商业贿赂不仅分流和挤占了企业技术创新所需要的正常资金供给,而且强化了“技术逆向选择”,即企业不通过技术变革而是通过“潜规则”的利用就可以获得竞争优势。这种逆向思想的传染最终必然稀释与抑制企业创新的动力与热情,阻碍技术进步的进程。

  对此,我们必须用制度堵塞“贿赂门”。

  首先,要有效地遏制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行为,必须制定一部完备的《反商业贿赂法》,并加大惩罚力度。

  第二,由于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多发生在国有企事业单位,这些部门就成为以制度创新抑制商业腐败的主要领域。一方面,要建立清晰的产权制度,包括引进非国有化的产权主体实现产权多元化,强化产权的自我监督,推动产权的人格化,防止产权所有者主体的缺位,强化所有权对使用权和处置权的控制。另一方面,要实现商业行为的市场化,包括推动垄断行业的市场化变革,最大程度地减少政府权力的主导功能,推广采购与供销环节的阳光招投标制度,增加经济行为的透明度。

  第三,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跨国公司的中国贿赂之风的确可以在国内找到策应的基础,因此,遏制跨国公司的商业行贿,还必须清除国内公职务人员权力寻租的恶俗。(张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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