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萎缩的直接结果,是“将有大批民营快递企业非正常死亡”,中国国际货代协会国际快递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刘建新不无担心地表示,这个标准线对现有民营企业的冲击力巨大,即使不倒闭的企业也会因为业务萎缩而大量裁员,毕竟民营企业一向不养闲人。
正因如此,除了EMS速递,这两套方案在当天的会上遭到与会企业一致抨击。20多人纷纷举手要求发言,以至于原定三个小时的讨论会,一直从上午九点开到下午三点才结束。
民营快递人士表示,这两套方案的受益者只有中邮集团企业的EMS速递,等于150克以下的市场只给EMS一家独占。但EMS是否有能力承接这么大的市场份额,又是否能够提供给不同的消费者不同的服务内容,却有待进一步追问。“以提供市场垄断地位的方式保护企业并不利于EMS的发展。”
EMS速递也感到委屈。7月2日,中邮集团公司一位高层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出于信息安全和邮政普遍服务补贴等角度考虑,确定了邮政专营范围,其他国家也这么操作,并非是为中邮集团牟利而专设的垄断门槛。
该官员也坦陈,邮政系统虽然已经分为局机关和中邮集团公司,但是在省市地方,两套人马还是同为一个系统,中邮集团的收入大部分要补贴邮政系统的非营利项目。
“即使要补贴,今后普遍服务基金和邮政储蓄的利息收入应该就足够了,不应再与民争利。”某民营企业高管认为。
第三套方案
与会的民营企业基本上都推荐“重量加资费”的标准。
所谓“重量加资费”标准,指的是规定某一重量或数倍于当前普通信件邮资的双重标准作为信件专营范围,一方面遏制部分内资快递企业在经营信件快递业务时的低价竞争行为,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消费者多重选择。
“国际上多采取重量加资费的标准。”刘建新介绍,如美国是354克以内且在一类邮件基本资费6倍以上的信件采取邮政专营。欧盟则将标准定为低于等于50克且价格低于2.5倍邮资的信函。
国内民营企业倾向于将重量标准设定在100克以内、8倍资费的方案。但EMS速递则倾向于单一重量,且在150克以上。
“现在定150克也不是死规定,以后还有可能根据发展需要调整的。”中邮集团公司一位高层表示。但民营企业人士却认为不敢相信这种说法。
一家民营快递企业高管还向记者指出,“150克的标准把国内快递企业大部分打死了,等过几年放开了这个市场,外资能做了,到时候EMS顶得住那四大快递企业的冲击吗?”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在国家邮政局看来,《讨论稿》只是为了“抛砖引玉”。另有消息称,国家邮政局还准备召集消费者专场讨论会,倾听消费者的声音。
此前《邮政法》修订过程中,就邮政专营范围这一焦点问题,民营快递业曾多次表达行业不同意见。2003年11月,《邮政法》修改稿第五稿提出,“500克以下信件寄送由邮政专营”,引发了四大国际快递和民营快递企业争议;2004年第六稿中,邮政专营范围缩小到350克以下,但将商务信函也纳入了专营范围,又遭到快递业反对;2006年8月第八稿出台,将邮政专营范围再次调整为150克以下,仍遭反对。2009年4月24日公布的新修订《邮政法》第5条则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