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中国引入特许经营时间较短,立法和市场监管相对滞后,特许经营中出现一些问题,如特许经营体系和特许合同不规范...
解说:
不过,通过加盟连锁的方式,这些设备却能以高价出售。设备出了问题,他们把希望寄托在公司承诺的技术和服务上。然而翻出合同,他们才恍然大悟,当初签的合同2/3以上都是对加盟商自己,也就是受许人的约束。比如在事故纠纷报告义务一条中,只有受许人向特许人,也就是新中方公司报告诉讼纠纷的义务,而公司却不用向加盟商报告。新中方公司自己的责任、义务都是以笼统、概括的语言一句带过。即使是这样,写在合同上的服务承诺也是含糊其辞,并不能够完全兑现。
沈书武:他的带店老师也是才学习了不到两三个月,就出来带店指导。他根本就没有指导我们的员工进一步去熨好衣服,提高自己的技术。技术故障经常出现,家家都出现,每隔一个星期就得出现一两起。
镜头三:
解说:
清新百合洗衣店最大的一个卖点就是生态洗衣。公司的宣传材料上写着,加盟该店就可以共享药物湿洗、生态湿洗等先进技术。那么,他所宣称的全新一代洗技究竟是什么呢?长春市国税局在对该公司的交税情况进行调查时,曾经试图寻找过他们在天津的洗衣材料生产厂家。
邹国良(长春市国税局稽查分局):我们到天津去调查,没有找到企业供应商。
记者:供应商怎么没找到呢?
邹国良:天津市国税局没有在我们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按照分析判断可能是个黑厂。
镜头四:
解说:
设备不好用,所谓的先进技术也找不到出处,合同上规定由新中方公司进行的全国性宣传,也从来没有进行过。加盟的时候,按照公司的规划,每家店的面积都在110平米以上,有的甚至有两层楼的门面,一年的房租最高达到6万元。这样一来,更是入不敷出。如果是3家、5家赚不到钱,还或许是自己的经营出了问题,但9家店都是这样,又该怎么解释呢?因此,加盟商们认为新中方公司并不是真心诚意搞连锁,实际上是利用这个幌子,高价兜售假冒伪劣产品。2005年3月,9家加盟商共同把新中方洗染公司告到了法院。
杨春锋(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存在这个问题就是产品没有经过社会流通,没有经过有关质量部门的认定,所以就很可能出现假冒伪劣的产品。
解说:
经过审理,今年7月,法院判决9家加盟商胜诉,由新中方洗染公司全额退还他们加盟费以及设备款。
姜伟涛:法律该怎么做就怎么做。既然判决了,通过各种法律条款走。
解说:
9家店主胜诉了,原本应该很高兴,但是对于他们来讲,要回自己的血汗钱却仍然不容易,公司的真实状况让他们大吃一惊。
李修俊:中方洗染连锁企业下设这么多企业,而且他说全国28个分公司,3000多家加盟店。实际上,它就注册了一个吉林省新中方环保洗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而且仅仅是注册资金50万元,公司没有任何资产。
解说:
这些曾经满怀着致富希望的加盟商,现在有人为了还债卖了房子,有人欠着朋友的债务无法偿还。设备的生产厂家上海邦一洗染公司已经处于注销状态,而新中方公司清新百合的加盟仍然在进行中。
镜头五:(电话采访)
新中方公司总部:我们的加盟是设备投资7万到10万之间,然后要收3万块钱加盟费。公司给您代购设备,质量非常好的设备。
记者:中韩合作的是哪产的?是在中国还是……
新中方公司总部:上海,上海的。
记者:什么牌子的?
新中方公司总部:邦一。
王德生(商业部商业改革发展司助理巡视员):这个案件充分暴露出特许经营中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合同权利不对等,特许人没有完全地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提供的产品属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假冒伪劣商品,使被特许人和投资者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通过这个事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特许经营市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各种不规范的甚至违法的特许经营行为。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各种特许经营的行为。
主持人:
特许经营作为一种新兴的营销方式,正在以极快的速度发展起来,给不少人带来了致富的机会。但是加盟就要有风险,特别是要警惕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您的空子。
目前,全国正在开展“诚信经商的宣传月”活动。其中,打击虚构和夸大特许经营品牌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对借“特许经营”之名进行商业欺诈,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不法分子予以坚决的打击,从而保持“特许经营”这种新型的经营模式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而同时一些急于自己创业的人,也应该擦亮眼睛防止上当受骗。
律师点评:
2005年2月1日由商务部颁布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当前规范特许经营活动的重要部门规章。《办法》对特许经营当事人资质、特许经营合同、信息披露、广告宣传、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特许经营、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依据《办法》,特许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包括特许者的有关背景资料介绍,特许体系的宣传介绍等。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被特许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特许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特许人还应当为被特许人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销售、业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培训及其他服务;并且,特许人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应当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例属于典型的特许商利用目前我国特许经营市场体制不健全的现状,向加盟商提供虚假信息,恶意夸大甚至虚构预期利润,实施商业欺诈行为。虽然九家加盟店主通过诉讼取得法律上的胜利,但由于特许商的资产败落,或者加盟商们无法掌握特许商的其他财产,实际上并不能得到全部执行,最终受损的还是加盟者。
另外,目前大多特许经营合同只是由特许商出具的一份简单的格式合同,其内容泛泛而不具体,尤其表现为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过于笼统,倾向于保护特许商利益,增加加盟商义务以限制其权利,可以说是一份双方权利义务极不对等的合同。而一旦双方发生争议,相关的合同及规定将作为评判是否违约的唯一标准,这就要求加盟者也在合同上树立法律意识。
当前,中国特许经营涉及超级市场、便利店、餐饮、服务、美容、药店、洗衣店、彩扩店等近60个行业及业态。但由于中国引入特许经营时间较短,立法和市场监管相对滞后,特许经营中出现一些问题,如特许经营体系和特许合同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全面,法律责任不明确,特别是部分地区出现借特许经营实施商业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犯了加盟商以及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可见,整个特许经营市场的规范与完善,不仅要加快体制的健全步伐,还要提升民众的法律维权意识。民众自身防范意识提高,坑蒙拐骗现象自然也就找不到“市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