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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责任缺失,明星的代言“黑幕”


[  QQ论坛    更新时间:2009/5/5  ]     ★★★

李咏

  关于央视主持人李咏为某品牌地板担任形象大使违反了广电总局相关规定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可当记者联系到央视相关领导和李咏所在栏目组询问此事时,均给出了否定的回答。另一方面,记者致电该品牌地板的北京经销商,则一口咬定和李咏签有代言合约。

  2005年,广电总局向下级单位下发了《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自律公约》,其中有关于"主持人不从事广告和其他经营活动,不从事未经本单位批准的节目主持、录音、录像、配音及以个人赢利为目的的社会活动"的规定。日前,有媒体发现李咏在南方出席某品牌地板活动的报道向央视举报,记者也在北京的家居广场上见到他的形象广告也赫然出现该品牌售卖处。

  此消息传出后,先是李咏夫人、《非常6+1》制片人哈文予以否认,称打着李咏招牌做广告的各类产品数不胜数,他或许参加了一个活动,但绝非代言。事隔一天,李咏和该品牌老总的合影在网上公布后,李咏栏目组导演杨颉接受采访时又做了另一番回答。杨颉说:"央视主持人不能做任何形式的代言是众所周知的,但一个名人在各种场合都有可能被邀请与人合影,照了照片就能叫代言了吗,完全是炒作。"李咏所在的央视广经中心总监郭振玺更是一口咬定:"简直胡说八道,我们是受害者。"难道是地板商不地道?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联系到该品牌地板北京经销商,对方言之凿凿,称李咏和该品牌签有合同,的确是在任的代言人,所以,地板的质量是可以信任的。如果李咏的形象是被违法冒用了,按理说,央视应该出面维护旗下主持人权益,当年央视另一位名嘴崔永元遭遇同类事件时便诉诸法律,几经周折,最终胜诉。但当被问到是否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时,杨颉推说这样的事太多了,告也告不过来。

  如果李咏果真曾和企业签有相关商业合约,那么为了避免承担违规代言所面对的处罚而打谎语,恐怕不是明智之选,毕竟代言违规事小,个人信誉事大,这样的做法从另一个角度而言是侵犯了企业的商业权益。央视纪检部表示在没有明确结论前拒绝接受采访。

李宇春

  因为代言某品牌电脑被告涉嫌欺诈,昨日有消费者向李宇春讨说法,希望“人气王”为代言行为道歉。

  李宇春走红后代言商品从饮料到牙膏,从手机到电脑,不一而足。大把赚钱的同时,也遭到颇多非议。日前,就有消费者在天涯论坛明确指出,其代言的电脑被告欺诈,李宇春应该向公众道歉,“代言的时候除了讨论报酬之外就没调查过产品质量吗?如今,那些因李宇春的广告而去购买的消费者,还有那些除了付出金钱同时付出感情的玉米们是否应该讨个说法?”记者调查得知,去年11月初,国内首起“假迅驰”诉讼案在长沙开庭。

  湖南大学生李卓晗称花钱买到的带迅驰标签的某笔记本电脑不具备迅驰功能,因此他认为这是欺诈行为。当年11月23日,西安消费者孟先生也以所购电脑涉嫌虚假宣传,将该电脑厂商告上法庭。目前这些案件都在等待判决,而两起案件涉及的电脑正是李宇春在2005年正式代言的国产品牌。而她的代言合约将在2006年8月到期。律师张妮认为消费者的要求合乎情理,“虽然现在法律对明星代言的规定还有漏洞,但既然为人家做广告,对产品应该有起码的审查义务,因为很多粉丝可能就是出于对偶像的信任而购买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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