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表示,基金会运行的一个重要前提,便是成为独立法人,确保与其创办者资产的分离
半小时观察:给慈善的种子一片净土
孔子说过,“仁者,爱人。”孟子也说过,“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在我们的传统文化里,早就深深埋下了慈善的种子,只要在大灾大难面前,这种关爱他人的良知就会充分彰显出来,去年汶川大地震后,全国各地掀起的募捐热潮就是最明显的印证。
然而,现实中的慈善事业却有不少陷入了误区。一方面,在场面宏大的捐赠现场,最引人注目的是捐赠的数额,慈善排行榜的标准也是金钱多少,仿佛谁捐款最多,谁就最有善心。这种以金钱换名声的利益驱动下,慈善事业很容易变成作秀、炒作的名利场。另一方面,在缺乏制度框架的情况下,真正具有公信力和品牌的民间慈善组织难以发展起来,而几家全国性慈善团体又门槛太高,普通老百姓大多望尘莫及,本来应该扎根在百姓身边的慈善事业变得越来越阳春白雪。
随着社会财富的积累,让慈善回归民间,让慈善真正变成生活的一部分,现在已经越来越紧迫。慈善事业发达的国家,有配套的税收优惠措施,有严格的社会监督机制,有刚性的法律惩处条例,各式各样的慈善组织和机构在这些制度框架之内,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空间,集中更多的资源,发挥出更高的效率。而我们在借鉴这些国际经验的同时,也应该尽早为国内的慈善行为制定游戏规则,提供成长土壤,只有在制度的保障下爱心才会更稳固、更持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