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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揭露慈善黑幕:敬一丹正面回击伪代言


[  央视《经济半小时》    更新时间:2009/5/3  ]     ★★★


  保安:“上周有人。”


  记者:“上周有人?”


  保安:“之前孙杰(负责人)的车就没过来,开了一个奔驰小跑嘛,就没看见他车过来。”


  到底该如何用制度来规范和引导慈善行为,让慈善回归它的本意?


  某些企业和机构的赖捐,某些个人的乱捐甚至一些不法分子的骗捐,社会慈善中出现的这些现象无疑在制造另一种诚信危机,让慈善事业偏离了正常轨道。这种反常也促使我们开始反思,到底该如何用制度来规范和引导慈善行为,让慈善回归它的本意,让关爱之情传递地更远?


  北大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我们现在缺少的是对募捐行为本身的规范,什么样的人可以去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程序如何,资金募集完了之后应该怎么使用,需不需要向公众去告知,这方面的规范我们都没有。”


  目前,我国涉及公益事业以及公益捐赠的法律法规包括《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但缺都没有对民间自发募捐活动的行为规范做出明文规定,这也就导致了当下民间募捐行为随意性较强,重复募捐、多头募捐,甚至骗捐、挤占、挪用捐款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金锦萍:“在旅馆或者有的时候在出租车上面,或者在很多的街头都能看到募捐箱,那这样募捐箱的设立,我们不能一概说人家都是恶意的,但是如果说真的出个极端的事件,说有人就是想以此为生,我就以一种公益为(幌子),我在街头去募集,那如果没有一些相关的措施的话,他确实可以得逞。”


  而对于近期广受关注的中国慈善排行榜,企业“诺而不捐”的黑名单事件,金锦萍表示,如果真的有企业已经做出捐款承诺,并明确了受赠方、捐款用途等,按照《合同法》规定,一旦出现诺而不捐的情况,受赠方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继续履行。然而,现实情况下,对“诺而不捐”的追究却是十分困难的。


  金锦萍:“企业比如说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或者在一些晚会里,他就说我们企业要捐多少,其实这个企业会带来很多隐性的一些收益,同时也会提高这个企业的知名度,也会提高它企业的形象,如果说这个企业它就是想反悔,它有能力捐赠但是它就是不想捐赠了,它认为它想获得(良好)公众形象的目的已经达到了,那么在这样情况下。”


  另一方面,想要真正推动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除了捐赠方的慈善意识有待完善、培育外,慈善活动的另一主要参与者,即受赠方的相关行为规范则更是尤为重要。而这其中,由于天然的私属性,非公募基金会的行为准则更是引人注目。


  金锦萍:“那么如果说某些企业它设立基金会,它并不是说真是要做一个公益事业,而是觉得在资金操作方面比较便利,就是它会跟它的设立者,或者跟其他一些有利益相关的人之间从事一些交易,也就是基金会的一些资产并没有用于公益目的,反而为某些私人去牟利,那这样就会让基金会变成一个应该说是资金的中转站。”


  金锦萍表示,基金会运行的一个重要前提,便是成为独立法人,确保与其创办者资产的分离,同时成立独立理事会,完善自身独立的治理结构。


  金锦萍:“因为我们现有的基金会管理条例里面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是非常少的,而且简单、操作性比较差,不够完整,那么因此会导致关联交易没有办法通过法律途径去禁止它,避免关联交易,除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之外,很好的一个办法就是基金会的信息公开,把它的一年的收入情况和支出情况以及一些重要的交易都予以公开。”


  同时金锦萍也表示,在我国当前慈善意识和慈善氛围还不浓厚的背景下,多一些鼓励与宽容,创造一个更加善意、友善的慈善环境,同样尤为重要。


  金锦萍:“两条腿一起走我觉得担心是正常的,但另一方面基金会尤其那些做的很好的基金会又很委屈,你们同时还在质疑我们这样一种善意,质疑我们这样一种付出,所以两方面很重要,一方面规范、管理,另外一方面扶持培育发展,这两条腿是要一起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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