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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原总裁内幕交易案终审维持原判


[ 李朝涛 大洋网    更新时间:2009/3/28  ]    ★★★

董正青资料图。

  信息时报讯 (见习记者 莫丽娟 记者 李朝涛 实习生 魏徽徽) 昨日下午,中国“券商内幕交易第一案”有了终审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驳回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等三名被告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相比一审宣判后大呼“冤枉”、就地打滚等激动行为,即将面临4年牢狱之灾及罚款300万的董正青此次情绪十分平和,当庭表示“我没有犯罪,但我尊重法律判决”。最后更面带微笑与旁听家属告别。

  一审:

  泄露内幕信息牟利获刑

  2006年2月到5月,董正青利用自己作为广发证券总裁、主导借壳上市的工作之便,将广发证券即将借壳延边公路的信息透露给其弟董德伟。董德伟遂在此期间投入7000余万元,购入数百万股延边公路,并在股票价格敏感期内通过买进和卖出,共获利5000余万元,随后通过提现和转账的方式提取本金及获利共计1亿余元。

  同时,董正青还把内幕信息透露给同学——中安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的老总赵书亚。赵书亚于2006年5月12日及5月15日,共投入210余万元,购入49万余股延边公路。5月底,赵书亚卖出30余万股,获利100余万元。

  天河区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董正青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董德伟犯内幕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00万元;赵书亚犯内幕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二审:

  仍觉冤枉但笑对判决

  由于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董正青等三人均提出上诉。广州市中院经审理后认定董正青作为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该内幕信息公开之前,向董德伟、赵书亚泄露该内幕信息,情节严重,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董德伟、赵书亚非法获取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的内幕信息后,在该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卖出延边公路股票,情节严重,构成内幕交易罪。遂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听到这样的判决结果,从进入法庭就面带微笑的三位被告人显得很不赞同,但是情绪并没有太大波动。董正青与一审时简直判若两人,不仅始终保持笑容,还镇定的表示“我没有犯罪,但是我尊重法律判决”。赵书亚则不断强调自己一直奉公守法,绝对没有做出格的事,“我这次总算亲身经历了冤案是怎么形成的!”宣判结束后,董正青等三人在法警的押送下离开法庭,并不时回头微笑,对旁听家属大声告别,“我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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