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正青案回放
2006年2月:
证监会下发了一份通报批评,指出广发证券总裁董正青在没有向外界和监管机构如实披露的情况下,以他自己为实际控制人的公司受让了广发证券的股权。自此,董正青深陷调查漩涡之中。
2006年7月:
监管层再度作出调查。董正青被怀疑在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一事中涉嫌内幕交易,其亲属提早进入了延边公路,购买延边公路的股票达200万股。
2007年6月初:
广东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07年7月19日:
经广东省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对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的董正青等人执行逮捕。
2008年7月17日:
董正青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
2009年1月9日:
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董正青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该案另两名被告中,董德伟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赵书亚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三名被告人皆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09年3月27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三被告人起诉,维持原判。
董正青判若两人
一审宣判后
大呼“冤枉”,就地打滚,被拖出庭。
二审宣判后
始终保持笑容,当庭表示“我没有犯罪,但我尊重法律判决。”
离庭不时回头微笑,对旁听家属大声告别,“我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