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3月7日专电(记者南婷)太原海关隶属机场海关日前正式开通“空港联运”业务,山西省外贸企业进出口货物运输中转不再必须通过航空运输方式中转方式进行。
据太原机场海关副关长李刚介绍,山西省外贸企业进出口货物在抵达首都国际机场之后,将可以通过陆运方式运抵太原口岸报关,而不是必须通过航空运输方式中转,这将大大降低外贸企业进出口货物的运输成本,有效提高了通关效率。
李刚说,目前已有三票货物采用“空港联运”方式报关进口,太原机场海关正在积极向太钢、富士康等进出口企业宣传推广,使这些企业尽快能享受到“空港联运”货物转关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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