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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论坛    更新时间:2009/2/26  ]    ★★★

 

  离婚不分家

  以上案例还都是“合资”爱情中的轻量级,所造成的杀伤力还不算特别大。但凯丰和张曼的情况就不同了。

  他俩是大学同学,婚后创办了自己的公司。就在生意越做越顺的时候,两个人的感情出现了问题。当选择离婚时,他们才发现,共同办起的这间公司比孩子问题更加棘手。

  公司注册时使用的是凯丰的名字。如果两个人分开,就意味着张曼也要离开公司。就算是把公司的资产平均分配一下,但这间公司在法律上还是属于凯丰的。张曼不想就此拱手相让,也没勇气重新创业,当然也不指望变了心的男人会主动谦让地还给自己半家公司,所以,她只能选择一种名存实亡的婚姻。

  建议:这种案例中出现的女性往往有着很高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她们一心和男友一起创业,却发现在感情出现危机时,事业的大楼也即将一同坍塌。

  这时再怎么顿足捶胸地后悔也没有用,一切措施就是为了“亡羊补牢”,把损失减少到最小。先和对方谈判,争取最大的利益,起码要获得公司一部分的资产,以补偿自己多年来付出的心血和时间。

  不可否认,两性关系中的“男高女低”是现实中的一种存在。但是,这种存在并不表明可以由此反证:“男高女低”会产生和谐平衡的两性关系。“男高女低”的价值观的形成是建立在男女不平等的基础上的,本身就是一种不平等的产物。如果按照夫妻收入2:1计算,事业有成的女性岂不是只能嫁给比她还有钱的大老板才会幸福?如果妻子的收入最多也只能和丈夫的收入看齐的话,岂不是说男尊女卑、男强女弱应当成为婚姻中最好的结局吗?表面看来,“白金组合:女白领+金老公=完美”是一个等式,但事实上,这是个不平等式。如今的“女白领”数量远远大于“金老公”的数量,如果非要按这个公式去套,又何来这么多“金老公”呢?

  其实,妻子比丈夫挣钱多,同样可以营造美满的婚姻,即使把夫妻收入比例2:1变成1:2又何妨?夫妻两人只要相爱就是一切,钱只可以作为一个参数。决定婚姻幸福的,不在于是不是“女白领”与“金老公”的组合,而在于双方是否志同道合,志趣相投;是否为了共同的目标,在同样努力地奋斗。这个本来显而易见的道理,如今在一些文人学者那里,怎么就变得那么极端和难懂了呢?

  “签约爱情”,签住什么?

  “签约爱情”在一些新潮人士当中已经流行了一段时间了。其目的是试图用两人间的一纸协议,保证一年或两年之内爱情不变。签约条文包括任何一方均不能爱上第三者,不能背叛对方,等等。

  “签约爱情”的出现恰恰反映出情爱的时代症:短暂、易碎,当事人没有安全感。这是一个充满诱惑的自由时代,爱情随时可能随诱惑而去,地老天荒与海誓山盟不仅显得幼稚而且也显得不合时代的节拍。我们无力与之抗争,那么好吧,就让我们通过一纸协议,至少保证这约期内的忠诚吧。

  从某个角度上看,我们似乎可以从中看到女性的成熟与独立,她们在“签约爱情”中同男人的关系是平等的。须知,在传统观念中,如果过了约期而不再“续约”或结婚,女方年龄日益增大,她在婚姻市场中便处于不利地位。而同样的担忧几乎不存在于男人身上。所以,敢于和男人进行爱情签约的女性,应该是各方面都很独立的女人。这是我们从这契约中看到的正面信息。

  但是,签约真的是一种理想的选择吗?在我看来,这仍是一种无奈的选择,而且是一种非理性的无奈选择。

  情感是一种心理活动,一个男人或女人是否继续爱一个人,与是否爱另一个人,是不受合同约束的。如果在合约期内另有所爱却不能爱,或已不再爱这个人却不能离开,这不同样是一种非人道的禁锢吗?不同样是与我们关于两性关系的理想相去甚远吗?不同样是不符合这个时代人本、自由的节拍吗?这样一来,签约的意义便值得怀疑了。感情都不在了,一纸合约约束的又是什么呢?

  与其如此,我们不如不要这合约,只是在心里签一份协约:如果没有爱了,随时都可以离去!思想准备充足了,变故来的时候便更好应付了。

  如果他(她)是要离开的,就让他离开吧!总会有属于自己的人在前面。没有了纸上的约定,也许我们才可以更轻松地投入这份感情。

  现代人面对时代症的惟一出路:再坚强一些,再自立一些,不要将爱情视作生活中最重要的内容,同时调整我们习以为常的旧情爱观,适应时代与情爱的变迁。

  不要一边叹息“世风日下”,一边幻想历史倒退。必须改变的是我们,而不是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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