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资金支持层面,将完善大宗原料性轻工产品储备制度。增加糖、乳制品、盐、纸浆及纸张等产品的收储,推动中央食盐储备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建立国家和地方储备制度;选择试点企业实施临时动态储备,以2008年第四季度积压产品为基数,银行给予足额流动资金专项贷款,国家给予一年全额贴息支持,待市场恢复时销售还贷;设立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和高新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示范专项资金,加大财政投资力度,促进轻工行业振兴。
运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资金,加大对轻工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推广、行业标准制定、知识产权服务等的支持。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重点科技成果产业化等资金支持。
此外,还将进一步扩大信贷规模,加大对轻工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企业,以商贸订单为基数,给予足额信贷支持;并推广和发展出口信贷保险、融资担保等业务。利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和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走出去”,举办各类展览,加大国际并购力度。继续调整和完善进出口贸易政策,恢复废纸加工贸易政策,延长进口生皮加工贸易政策执行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