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文华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面临着民事赔偿诉讼
三鹿集团及原负责人田文华被诉罪名可能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尚难逃民事赔偿诉讼
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田文华,即将于2008年最后一天走进法庭,接受审判,其罪名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根据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将于12月31日8点在该院大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石家庄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三鹿集团及田文华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届时可执证旁听”。
2008年9月,三鹿集团由于其生产的婴儿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被发现导致多位食用婴儿出现肾结石症状。随后事件扩大,最终成为举世震惊“毒奶粉事件”。根据卫生部12月1日通报,全国累计报告因食用三鹿牌奶粉和其他个别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共29万余人。
从1996年12月起担任三鹿集团领导职务的田文华,因此难逃罪责。
公开资料显示,田文华生于1942年,1966年8月毕业于张家口农业专科学校,1968年开始从事奶业工作至今,先后担任石家庄市牛奶厂副厂长,石家庄乳业公司党总支书记、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务。
在“毒奶粉”事发前,田文华一直以成功形象示人。她先后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女企业家等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此外,她还曾担任第九届、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2008年9月18日,石家庄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罢免田文华河北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职务。此前两天,三鹿集团董事亦罢免了田文华担任的董事长职务,并解聘其总经理职务。
据新华网2008年9月17日报道,公安机关依据《刑法》144条、150条和《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田文华刑事拘留,最终于年末之际对其案进行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