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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侦探强行入室拍摄偷情者裸照


[  中国青年报    更新时间:2008/10/23  ]    ★★★

  八成以上律师可代为联系私家侦探

  公民生活中的民事纠纷,国家的侦查和诉讼机关一般不会介入,但是当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往往没有相应的技术和能力开展调查,于是,这种需求便孕育出私家侦探,并在一些城市得到发展。得邦的分支机构曾经开设到了上海、昆明、义乌等城市。

  在百度里搜索“成都私家侦探所”,可找到83,900篇相关网页,涉及侦探事务的公司有数十家,其中绝大部分公司的业务涉及婚外情取证。

  记者在4天的走访中,以“帮助姑妈调查姑父婚外情”的名义,连续走进了多家律师事务所,八成以上的律师表示可以帮助记者联系私家侦探,以便拿到“确切”的婚外情证据。而且,律师们强调这些私家侦探都是长期合作的伙伴,信誉可以保证。

  其实早在1993年,公安部就发布了《关于禁止开设“私家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家侦探性质的民间机构。

  作为对策,目前市面上的一些私家侦探所,大都借“信息咨询中心”、“专业调查中心”的名义,暗地进行调查取证。

  有过法律工作经验的贺女士,就曾想和朋友开办私家侦探公司,因为她认为这个行业有巨大的市场,有丰厚的收益,压力也较小。

  “私家侦探的压力有两方面,一是工商,二是公安。”贺女士直言不讳。

  但这两方面在贺女士眼中又不算大的压力,因为工商部门的查处仅仅涉及营业范围,私家侦探的活动往往比较隐秘,工商部门不容易发现,就算发现,也不过是罚款、整改,而这与营业利润相比,微乎其微。

  而来自公安部门的压力则更小。贺女士告诉记者,想合开私家侦探公司的发起人中,就有公安部门的朋友。“在有的私家侦探公司里,一部分私家侦探来自下海的公安侦查员,凭借这些人在公安部门的关系,再加上公司业务多是老百姓的私事,与公安部门不存在业务上的抵触,所以公安的监管很松。”

  小梅也告诉记者,得邦有一些公安和法院系统的关系,“一位从法院退休的杨老师,一直都是得邦公司的‘军师’”。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何毅律师表示,催生私家侦探市场的另一个原因来自法律。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除了医疗事故等特殊案件外,要想打赢官司,必须由原告举证。原告聘请私家侦探取得的证据,可能不具备合法性的要求,因而该证据可能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在现实中,被拍裸照者受害后往往不会报警,所以,裸照一类的音像资料证据往往能作为证据链条中的一个环节,证明婚姻中一方存在过失行为。

  “证据合法性在理论与现实中的差距,也为私家侦探市场开辟了空间。”何毅说。

  得邦善于利用媒体

  调查中记者发现,收集婚外情证据只是私家侦探的工作领域之一。目前,私家侦探的市场还触及查账、产品打假、寻人寻物、催收账款等方面。

  小梅告诉记者,得邦在经营的这4年时间里,上演过许多次“捉奸在床”的闹剧,许多受害者都因为怕丢面子而不报警。“虽然婚外情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但强行入室拍裸照这样的行为已经犯法了,就应该报警”。

  我国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面对隐私被侵犯,终于有受害者开始了反抗,刘女士的丈夫晓强就选择了报警,引发了得邦的崩盘。

  成都市民王先生评价说,晓强是在撕破脸皮,以对付自己遭到的侵犯。“如果大家都这么做了,引起警方重视私家侦探这个群体,私家侦探的违法空间就会一步步缩小”。

  采访中,记者还发现得邦善于利用媒体。

  据小梅回忆,自从得邦打出“中国首家女子维权中心”的牌子后,吸引了意大利、法国、卡塔尔等国的媒体前来采访,本地的一些媒体更是频频光顾。

  “每当有一个命运比较曲折的求助者出现时,得邦都会有专人负责通知媒体,记者采访时往往只关注求助者的悲惨经历,而忽视得邦的手段是否合法,这样就在无形中提升了得邦的形象。”小梅说,“记者对求助者的怜悯,也可能成为私家侦探利用的工具”。

  私家侦探何去何从?何毅律师表示,社会有需求,这是私家侦探存在的理由。对于取证的合法性问题,需要整个行业进行探讨,未来有可能以专门的法定形式予以规范。她认为,私家侦探在解决了取证合法性的问题后,未来有可能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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