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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报酬怎么算
1、加班工资不含超时劳动所得
根据《办法》,单位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应在本年内对职工未休的天数,按日工资收入3倍支付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苏海南研究员说,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的,用人单位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办法》明确,月工资指的是职工在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这里界定了两点,一点是月平均工资平均的是单位发放3倍工资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第二点是月工资不包括超时劳动所得,但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相比,它缺少了一块超时劳动所得。”苏海南说。
2、拒不付加班费单位要赔6倍工资
如果单位不安排劳动者年休假,又不支付应休假期间的3倍工资报酬,该怎么办?对此,《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由县以上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除责令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按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劳动部门处理决定的,由劳动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苏海南研究员表示,这里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应该引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注意,它指的是单位应按3倍日工资和劳动者未休假的天数而发放的加班工资报酬。比如说,王先生的日工资是100元,年休假5天都被单位安排了加班,那么他加班时每天应得300元,5天就是1500元。假如单位一分也不发,也不按劳动部门限定的时间内改正,那么单位就要按“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加付赔偿金,那么王先生这时应该得到3000元。“所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这笔钱才是最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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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未休假折算报酬
不少劳动者面临这样的情况:单位跟他解除劳动合同了,但是当年的年休假还没享受到,该怎么办?
对此,《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单位当年已安排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扣回。
这里确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苏海南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是3倍日工资。假如小王在单位工作了3年,应得到5天的年休假,但今年单位跟他终止合同,终止时小王在单位度过200个日历天数,但小王只享受到1天的年休假,假如他的日工资是80元,那么他应得的未休假期间的报酬应是:[(200÷365)×5-1]×80元×3=1×240元=240元(注:(200÷365)×5-1=1.74天,0.74天不足1整天,不支付该报酬,故取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