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身份和自我表现——创造品牌的“代言人”价值
今日之品牌常常代表了消费者个人的性格、品格和身份。因此,品牌附加价值创建第四方法就是,让你的品牌成为某种身份象征,以便用于消费者的自我表达。
这个密码是这样说的:消费者选择你的品牌,因为他/她可以用它独具一格地向自己、外界表达其(或所期望)身份。
人们在购买的时候,通常会很注意,他们的购买决定是在表现他们自己。对这个产品的使用者,品牌起到一个“证件的功能”,品牌可以成为购买动机,也可以成为巨大的购买障碍(对感觉不适合自己的消费者)。
自我表现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内在的自我表现,一种是社会的自我表现。其中又可以分为真实自我和理想自我。用这个方法达到品牌增加附加价值,就是想办法让你的品牌成为消费者的“代言人”,为这个品牌独树一个形象,这个形象可以是真实自我形象,也可以理想的自我形象。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可以为这个品牌附加个性化和表现性价值:
1.个性展示——品牌塑造成某个性格特征或个性标记;显示内在真实自我或社会期望的自我。作者认为性格战略为品牌开发了取之不尽的新机会。
2.代表意识形态的或者生活方式——一个品牌如果代表了一种信念,一种社会意识;如:没有什么不可能,一切皆有可能等;
3.品牌还可以代表一个社会群体归属,一种社群性、地位等俱乐部的标志性;
4.创造一个英雄形象,让品牌成为英雄的象征,成为人们理想自我的表达方式;
5.代表个人的东西(比如:谢谢、爱你等);让一个品牌成为一个消费者向另一个人传递重的个人信息。比如,娃哈哈的“我的眼里只有你”“爱的就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