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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开学前摸底家访,送红包让老师家长都伤神


[  扬子晚报    更新时间:2008/8/28  ]    ★★★

   老师

    老师对“红包”其实也很尴尬

    “其实,家长送‘红包’的做法完全没有必要,”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幼儿园老师无奈地告诉记者,家长的这种做法反而会给老师带来尴尬。暑期去学生家家访是教师应尽的责任,家长根本没必要塞红包,给她这个红包她也不会收。“用红包换教师重视其实是家长一厢情愿的想法,作为教师,我们会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如果家长通过红包搞定教师反而会给子女一种‘自己无能,需要家长搞定’的负面心理影响,是对孩子能力的不自信,而且会对他今后的成长不利。”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于老师们来说,家长给的最贴心的“礼物”就是他们的配合。不少家长因为受了社会不良风气影响,觉得办事不靠送礼不行,想当然地把这股不健康的送礼之风带进了校园,其实这样做没有任何效果。暑期去学生家家访是老师日常工作中的一项,家长根本没必要费劲心思准备家访红包,只要配合好老师工作,与老师一起改正子女身上存在的毛病和缺点即可。“如果非要送什么礼物的话,孩子们亲手做的小贺卡等体现孩子心思的礼物,老师会比较喜欢。”(朱姝)

    专家

    收“教育红包”是行业不正之风

    收受“教育红包”,究竟是否触犯法律法规?记者就此请教了法律专家。

    “为表达对老师的尊重、感谢等心情,准备一些礼品赠送情有可原,很难说是‘违法’。”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样的做法如果只是家长出于单纯的感谢、尊敬,并希望孩子得到老师更多的关注的话,并无不妥;而即便是出于无奈,甚至成了大势所趋,一般来说,也顶多属于行业内的不正之风,“而老师身份的特殊性,使得其收受红包的行为很难定性。”

    专家介绍,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刑法》同时也对国家公务人员的概念进行了规定,按照这样的规定,教师很难被归为“国家公务人员”。

    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教育红包”的收受真的毫无问题呢?专家表示,如果收受红包的目的与教学无关,教师仍可能涉嫌受贿。

    “因收受家长红包,招生时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因收受家长红包,推销相关的教辅用书等。”专家指出,这些行为明显属于“权钱交易”,不在正常教学范畴内,因此可以认定为“为他人谋利”。(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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