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同时,另一个问题出现了,既然大家都改制变成了净身,凭什么继续服从汪海的指挥棒?而这正是汪海赌注的押宝所在。因为各家公司事实上仍旧属于双星集团的销售代理公司,从品牌使用权、销售代理权等各方面都受制于人,并且每家企业都同集团签订了排他性协议,自然汪海拥有了话语权。而汪海一旦将品牌使用权、生产权转移到双星名人公司,下一步骤自然是谋求渠道的控股权。
于是上演了青岛双星集团红头文件满天飞争夺销售网点的故事。
而此时济南、石家庄、郑州也同样遭遇着类似西南双星的控股权之争。在终端为王的商业背景下,这些网点的剥离,对双星集团的销售将会造成难以估计的损失。
“双星名人实业在完全掌控了双星全部系列商标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之后,通过洗白与上市公司的业务关系,然后以此为杀手锏强迫地方经销商屈从。最后的结果只有两种:要么从双星彻底出局,要么同意由名人实业控股。而双星产品的销售渠道和网络则重新回流和集中到名人实业手中。这简直是环环相扣,无缝衔接!”有关人士感叹。
故事背后的故事
不可否认,汪海是一个能人,但允许汪海这样辗转腾挪,自然也与青岛地方政府宽松的监管环境密不可分。
比如就青岛双星和名人实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就曾有媒体质疑名人实业的收购能力问题。资料显示,名人实业主营硫化鞋业务,截至2006年初,名人实业资产总额1.52亿元,负债总额1.21亿元,净资产0.31亿元,负债率超过79%。这样的资金状况要以现金支付收购款11015.98万元,令人对名人实业的资金来源起疑。
即使这样,青岛市国资委也介入了调查,交易一度暂停,但最终这桩关联交易还是顺利过关。
面对青岛双星出头为名人实业收编做主,成都双星的连锁店主们几乎人人自危,不知所措。而一些经销商,也开始“投靠”到“新平台”,脱离成都双星。
根据2004年初双星集团与成都双星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授权期限自2004年改制之时起至2007年年底成都双星还款期满结束。这就意味着,双星集团有完全的理由在上述期限到来后,终止对成都双星的品牌使用授权,这样的哑巴亏让成都双星的高管们对自己在这4年间没有及时转做其他品牌“后悔莫及”。
2008年3月中旬,青岛市国资委有关领导主持成都双星与双星集团的秘书协商,并进行了数轮激烈的“口水战”,一直僵持不下。
期间,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出台了青国资委【2008】19号文件,其标题就是“关于加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商标管理的通知”。笔者也针对此文件专门致电青岛市国资委及双星集团,专门就3个问题书面征求答复:
1.关于青岛双星鞋类业务剥离给名人实业中是否涉及国有无形资产的转让、租借方面的细节?如何定义双星名人继续使用与双星非常接近的品牌标识的合理依据?
2.双星集团在商标管理使用中如何保护国有知名商标的延续性以及增值?名人实业可以独立使用双星的品牌标识,如何确定这种商标及无形资产转让行为中的合理性?
3.国有企业的销售网络是否属于国有有形、无形资产的一部分?尤其是在涉及到经销商网络和加盟商网络以及直营网络改制后的独立企业等不同形式时如何界定?
截至笔者发稿前,青岛市国资委仅有的答复是此事件涉及的主体是双星集团,建议询问双星集团有关人士;而双星集团总裁秘书和宣传处给予的答复仅仅是强调企业所有行为都是合乎法律规范的。
离开青岛双星集团办公大楼的那一刻,醒目地刻在双星集团门口雕塑底座上的“不管别人说三道四,双星发展是硬道理” 的汪海语录深深地刺入我们的眼帘。或许,这不仅代表了汪海本人的“发展观”,更折射出汪海和他的双星王国饱受质疑的转轨之路。
>>手记:
关于MBO的思考
经过连续一周的跟踪采访,本文也仅仅是梳理了汪海运作青岛双星所有事件的一些内在逻辑;如果没有西南双星和青岛双星之间就控股权引发的纠纷,关于汪海的这些貌似MBO的路径也许就悄悄地淡出人们的视野。
显然,汪海的路径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MBO,但这桩事件直接刺激了国有无形资产的保护和使用权界定等目前法律法规的空白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