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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爱普生专利案判结,中国制造背黑锅?


[ 许浩 中国经济周刊    更新时间:2007/10/29  ]    ★★★

    在经过漫长的等待后,珠海纳思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纳思达”)期盼中的那缕曙光还是没有出现。

    美国当地时间10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下称“ITC”)就“纳思达侵犯爱普生墨盒专利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定涉案的爱普生专利有效。而该案调查所涉的纳思达等24家公司所出售的墨盒产品侵犯了爱普生专利,被禁止进口及在美国市场销售,这些公司分别来自美国、韩国、德国以及中国。法庭还发出“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要求所有进口商都不得将相关专利侵权产品进口和销售到美国。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针对纳思达等被告的“禁止令”与牵涉到整个市场的“普遍排除令”并发,令此次判决成为有史以来“337调查”在通用耗材领域最严厉的判罚。

    终审判决,纳思达再输

    终审判决发出后,10月23日纳思达发布声明表示:纳思达作为“337调查案”众多涉案厂商中的积极应诉者,得到了国内外同行和客户的尊重和大力支持。纳思达将坚定地采取后续的法律行动为其产品在美国市场的销售扫清障碍。“案件并没有结束,将在美国联邦法院继续进行,纳思达誓将抗争进行到底。”

    此案开始于2006年2月,打印机厂商爱普生及其两家美国子公司在美国向ITC提出申请,指控中、美、德、韩等国家的24家公司出口到美国的墨盒产品,侵犯了原告在美国的11项专利权,请求ITC启动“337调查”程序对涉案产品进行调查。

    北京小耘律师事务所反倾销事务部主任张毅介绍说,“337调查”是指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规定的行政调查程序。任何一家美国企业如果认为某一进口货物的进口侵犯了它的知识产权,就可以发起337程序。

    “337调查”一旦指控成立,不但制裁措施严厉,而且缺乏有效的救济措施,即一旦该企业可以证明进口产品确已构成侵权,ITC有权下达排除令或禁止令,指示海关禁止该类产品的进口和销售。

    事实上,纳思达在美国遭遇“337调查”并非第一次,2006年7月,打印机巨头惠普公司也提起了“337调查”——惠普以纳思达公司生产的替换用“克隆”墨盒侵犯了惠普的专利为理由,向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了上诉。

    今年3月,在经历了几个月的调查之后,纳思达与惠普公司达成了和解,纳思达在承认了惠普专利的有效性,并且同意停止在美国以及惠普享有专利的其他国家销售某些墨盒产品后,惠普提起的“337调查”才宣告结束。

    一个小小的墨盒竟然引发了如此声势浩大的“337调查”,这个原本受关注度不高的行业突然之间成为了媒体关注的焦点。

    据了解,此次“337调查”被诉、注册地在中国的墨盒厂商(包括外商独资与中外合资企业)原来共有17家,但除纳思达积极应诉外,其余均放弃应诉、退出美国市场。

    今年3月31日,ITC发布初审裁决,宣布爱普生的11项专利全部有效,认定24家公司所出售的墨盒产品中,有超过1000种型号的墨盒侵犯了爱普生的专利,并建议发布一个普遍排除令和停止令,要求所有被告停止向美进口和在美销售侵权墨盒,并禁止所有侵权墨盒进入美国市场。

    对于ITC的这一初审裁决,纳思达表示不服,认为ITC行政法官片面地对爱普生的所谓专利权进行了扩大化的解释,要求ITC对初裁意见复审。但是,复审结果再次令纳思达失望了。

    “纳思达对ITC的裁决表示失望,美国ITC的普遍排除令必将对全球的兼容耗材厂商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10月22日, 纳思达市场总监臧晓刚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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