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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涉侵权雅虎败诉百度胜诉,揭秘背后玄机


[ 张露 和讯IT    更新时间:2007/4/26  ]    ★★★

    2007年4月24日,就11家国际知名唱片公司联合起诉雅虎中国侵犯著作邻接权纠纷系列案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雅虎中国删除链接并赔偿21万元。25日,雅虎中国发言人对和讯IT表示,涉案的经确认的链接在判决前就已删除,将提起上诉。

    北京市二中院判决包括雅虎中国删除与原告主张权利的229首涉案歌曲有关的搜索链接;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1万余元。

    北京市二中院认定,被告的涉案行为不构成复制或者通过网络传播涉案歌曲的行为。二中院认为,原告对涉案歌曲享有录音制作者权,通过试听和下载向互联网用户提供歌曲本身的是第三方网站,而非被告网站。被告网站通过其搜索引擎服务,只是提供了试听和下载过程的便利。但法院表示,被告仅删除了原告提供了具体URL地址的侵权搜索链接,怠于行使删除与涉案229首歌曲有关的其他侵权搜索链接的义务,放任涉案侵权结果的发生,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属于通过网络帮助他人实施侵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对此,而雅虎中国表示,搜索引擎提供商在这种情况下无从“知道”和“应当知道”哪些搜索结果链接的内容是原告有权利的作品、哪些是原告未经授权的作品。雅虎中国表示,此前在接到上述唱片公司的通知后,已将已经确认的数百个链接删除,但对于唱片公司仅提供歌手名、歌曲名,而无具体链接的要求无法进行删除其他侵权链接的工作,无法从海量的自然搜索结果中一一排查。

    4月24日上午法院判决后,4月25日,舆论焦点迅速集中到此次雅虎败诉与去年11月17日百度胜诉的对比上。

    与5个月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相同的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支持了被告Mp3搜索服务的涉案行为不构成复制或者通过网络传播涉案歌曲,也就是说,并没有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观过错。资深互联网律师于国富对和讯IT表示,两次判决的关键区别在于,二中院认定,雅虎明知或应知其搜索结果中有侵犯权利人(即原告唱片公司)权益的链接存在,就有将之删除的义务。而在此前一中院对百度涉侵权案的判罚中,并未涉及“明知”或“应知”的责任认定。

    同样是遭到唱片公司联合诉讼,同样是被起诉Mp3搜索服务侵权,但结果似乎截然相反,对此,有必要详细对比其中细节,从1年半之前的起诉时刻说起(参见表及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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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胜诉判例与雅虎败诉判例对比(和讯IT制图)

    百度胜诉背后

    2005年8月,环球、索尼、华纳、百代、新艺宝、香港正东、金牌等7家知名唱片公司以百度提供的MP3搜索下载服务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先后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百度公司提起诉讼。原告7大唱片公司称,发现百度未经许可,提供原告的歌曲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造成原告方重大经济损失,唱片公司在诉讼中要求百度停止提供链接下载服务,并要求百度支付216000美金的赔偿(另一说法为经济损失和调查费用共计人民币169万元)以及公开表示道歉。

    此次诉讼是近年唱片公司对搜索引擎提供商提起的最大规模的诉讼,因而引起广泛关注,舆论更认为这将是决定“MP3搜索下载”命运和网民能否继续享受音乐试听下载“免费午餐”的诉讼案。

    2006年11月17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一审驳回7家唱片公司败诉,判定百度公司不构成侵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搜索引擎的出现和发展是互联网发展的必然。原告指控被告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一中院认为,搜索引擎服务旨在帮助网民在海量信息中迅速地定位并显示其所需要的信息,百度提供的MP3搜索服务并没有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观过错,原告指控百度侵权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据此驳回唱片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之后不久,7家唱片公司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但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表示将保留上诉北京市高院的权利,并称有信心推翻一审判决。百度发言人在接受《上海日报》采访时表示:“如果唱片公司获胜,整个搜索界将会受到重创。”,截至目前,尚未有IFPI再次上诉的消息。

    当时,有某国内搜索引擎公司表示,虽然不是终审判决,但对搜索引擎公司来说此判例可为日后参照。百度胜诉或许让搜索行业看到了希望。百度方面也表示,这一诉讼是中国搜索领域具有代表性意义的事件。

    同时,此判决也结束了百度与百代(EMI)之前达成的协议,在协议中,百度将向百代(EMI)支付16000美金的补偿金。有关此和解协议的另一种说法来自外电报道,2006年7月4日,国际唱片业协会主席肯尼迪对外电表示,前述7家唱片公司已在2006年6月30日已百度达成和解协议。

    当时时任百度总裁助理的任旭阳就曾表示,这一诉讼结果没有输家,因为这将有助于唱片公司与互联网的共同合作,为数字音乐的繁荣发展携手前进。在他说这番话之前的一个月,2006年10月17日,全球最大的传媒娱乐集团之一维亚康母(VIACOM)联合内地四大唱片公司与百度签署战略合作协定。百度将与维亚康母公司旗下的音乐电视网络MTV展开深层合作。从10月17日到11月17日,百度股价涨幅超过30%。在11月17日当天,百度胜诉后,其在美国纳斯达克的股价以109.92美元报收。而在他说这番话两个月之后,2007年1月16日,百度与EMI百代达成战略合作协议,百度和全球四大唱片公司之一的百代唱片(EMI Music)及旗下香港步升大风共同拓展中国数字音乐市场,提供华语音乐在线服务。百代授权百度使用其所有华语歌曲,供网民在百度MP3搜索上免费试听,而百代和百度对广告收入进行分成。同时,双方还承诺进一步探索广告支持的免费音乐下载模式。

    自称是全球最大中文搜索引擎的百度,其提供MP3搜索服务自推出就迅速吸引大量用户,被认为网民的“免费午餐”,从2005年开始百度连续遭遇侵权官司。2005年6月20日,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百度侵犯其音乐著作权,2005年9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百度败诉。2005年8月,环球唱片状告百度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市一中院正式受理。据环球唱片称,2005年6月发现百度未经许可,提供该公司46首歌曲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要求法院判令百度停止上述服务,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诉讼费用51万元。此后其他6家唱片公司也相继提起诉讼。2006年,国内主要的电子音乐提供商娱乐基地3次起诉百度,并相继起诉中搜、TOM等,之后于2006年内,娱乐基地与后两者达成和解协议。

    首次被诉始于“上海步升”,关键的转折亦是从“香港步升大风”开始。香港步升大风是百代唱片在中国(包括香港)的合资公司。自2003年起,步升/EMI在中国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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