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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彩电巨头成立彩电专利公司,各出100万


[ 南方都市报 黄汉英 仁际宇    更新时间:2007/4/6  ]    ★★★

    时间表一再推迟后,国内十大彩电巨头终于在上月正式注册了“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迈出了抱团应对数字电视专利的第一步。据悉,该公司由长虹、创维、TCL等十家企业各自出资100万元,各占10%的股份,法人代表是由新科电子副总裁樊文建担当。

    “我还不能透露任何实质性的东西”,在肯定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成立的必要性的同时,对于公司如何运作的问题,樊文建拒绝任何采访,而与之一致的是,几大成员也对此讳莫如深。有知情人士透露,目前有彩电企业承诺陆续将公司的专利注入该合资公司,但由于种种原因,专利并未得以共享。有分析人士认为,这个联盟,“抱团谈判”的功能远远大于“共建中国彩电专利池”功能。

    会员企业13家变10家

    据悉,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是在去年3月9日就已经在深圳工商局注册成立,不过,原先商定的13家企业变为10家。2006年9月,TCL、长虹、康佳、创维、海信、厦华、海尔、上广电、熊猫、西湖、新科、万利达、夏新等13家彩电企业开始运作组建彩电专利池公司。由于相互之间利益分歧等问题,近半年时间过去后,这家公司终于成立,不过,却少了西湖、熊猫、万利达。剩下的10家企业,每家出资100万元,各占10%的股份。

    “他们退出主要是因为出口美国产品不多。”有知情人士透露,此前专利公司注册不下来,主要原因是13家公司在新公司中的出资额、股份各占多少;投入新公司的专利池中的专利价值如何评估,是摆在成员企业面前的两大难题。

    工商局的公开资料显示,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是新科电子副总裁樊文建,中国电子视像协会在中彩联中没有任何股份,只担当顾问角色。据悉,选定樊文建作为法人代表是10家企业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记者获悉,这家公司诞生的第一个使命就是要承担起美国ATSC标准专利费谈判的使命。从2007年3月1日起,出口到美国市场的电视必须要符合ATSC标准的相关技术规范,并将要向ATSC会员企业缴纳相关专利费。

    专利池建设未提到日程

    一彩电企业内部人士透露,目前该合资公司已经开始了初步的运作,但是具体的情况要等到四月份才能披露。据悉,有彩电公司承诺将所有已经授权的发明专利注入该新公司,十大巨头也都将遵照自愿的原则陆续将专利注入公司。根据十大巨头事先商定的原则,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由于在对外谈判的时候并没有多大价值,将不会注入公司。不过,对于注入的专利是否相互授权使用的问题,有彩电企业有关人士则表示,企业间共享专利目前还做不到。

    有关人士透露,由于各个彩电企业对于自身拥有的专利估值难以达成一致,目前“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还是作为对美谈判的筹码而存在,而至于先前提到的专利池的建设则属于远期规划。

    不过,记者获悉,中国彩电企业目前在数字电视技术上获得的专利,至少有70%的专利都是和外观、工业设计联系在一起的,而ATSC标准中的专利都是和调制解调、信号编译、数字接口有关的,两方面的专利比较起来,并不具备太大的可抵消性。

    “DVD行业因为专利费已经遭到了灭顶之灾,这种巨额的专利费对行业是一个覆灭性的打击。”樊文建强调,这家公司成立非常必要,他曾在公开场合表示,数字电视领域的专利比DVD的专利数量要多十倍以上。

    观察

    利益平衡考验“中彩联”

    “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究竟是否能够担当应对美国数字电视专利费谈判的大任?有关人士表示,不论专利的技术含量有多高,只要能打击到谈判对手就好。即使是外观设计,只要对方有侵犯这种设计的行为就可以作为谈判的筹码。如此看来,“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确实把应对本次的美国数字电视专利费用问题当成目前的头等大事。

    不过,对于联盟这种形式是否能够经受各种考验的问题,则又有另一番争议。无论是早在2001年彩电行业抵制价格战的价格联盟,还是去年一场轰轰烈烈的成立聚龙广电进军上游的联盟,最终都以分崩离析告终。而会员企业之间利益无法平衡,往往是联盟难以为继的最重要原因。

    中彩联合资方案

    会员企业

    TCL、长虹、康佳、创维、海信、厦华、海尔、上广电、新科、夏新

    出资金额

    每家出资100万元

    所占股份

    每家各占10%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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