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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警察”持“健康证”上岗,无合格标志可拒罚


[  安徽商报    更新时间:2007/2/10  ]    ★★★

  即日起,我省境内所有的道路交通管理科技装备(俗称“电子警察”)将全部持“证”上岗。今后,机动车车主和驾驶员收到交警部门的超速罚单时,有权要求交警部门提供取证所用的道路交通监控“卡口”、雷达测速仪等设备的合格标志或检定证书。 
 
   没有合格标志或检定证书的,当事人可拒绝接受处罚,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电子警察”所持的“证”,是由省质监局颁发的《年度标定合格证书》,这在安徽是第一次。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我省公安交警部门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陆续引入了“电子警察”设备。比如在国道省道主要路段和省际、市际交界处、城市出入口安装监控“卡口”设备,在城市的主要路口安装闯红灯抓拍设备,为巡逻车安装移动式雷达测速设备,为一线交警配备便携式雷达测速仪及呼气酒精测试仪等。

  “电子警察”的大量应用,使道路交通管理非现场处罚的比例不断提高,与此同时人们对其计量数值的准确性、统一性和可靠性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去年下半年开始,交警部门联合质检部门对全省所有“电子警察”进行了全面“体检”。经初检、维修、复检,共有道路交通监控“卡口”319车道、雷达测速仪342台、呼气酒精测试仪324部获得《年度标定合格证书》,合格率分别为97.8%,93.4%,96.4%。

  据介绍,交警部门每年将对道路交通监控“卡口”和雷达测速仪检测标定一次,每半年对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标定一次,保证这些设备持有效证件上岗。未经检测标定的“电子警察”设备,交警部门不得将其测量结果作为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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