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品牌研究 >> 商标侵权

“红蜻蜓”飞翔之痛


[  观察与思考    更新时间:2007/1/5  ]    ★★★

   作为全国著名企业的红蜻蜓集团有限公司,发展十多年来,企业蒸蒸日上,同时也饱受侵权之害。一些人利用“傍名牌”的手段大肆揽财,使红蜻蜓集团蒙受重大经济及品牌损失。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红蜻蜓集团只好将19家在香港注册的“红蜻蜓”“空壳”公司告上香港高等法院。

  2006年9月下旬,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作出判决,将这19家傍名牌的“李鬼”立即从香港公司注册署除名,不能再使用任何包含“红蜻蜓”的名字或名称以及相似的名字或名称,也不能授权、批准他人使用等。

  “红蜻蜓”的起飞

  温州号称“中国十大最具活力城市”之一,1995年3月,红蜻蜓集团就在这片热土上诞生。

  “小荷才露尖尖角,早有蜻蜓立上头”。

  这家集专业制鞋、服饰、多元投资的全国无区域性集团公司,从一开始就本着始终占领本领域的制高点,坚持“从距离中寻求接近”的核心理念,在民营企业中创造性实行“远距离管钱,近距离管人”,大力引进高级管理人才与技术专才,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营造“文化、自然、亲和”的良好企业文化氛围,倾力构筑不败的文化团队,使企业实现了超常规、跳跃式发展。通过实施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红蜻蜓已获得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保认证。

  到目前为止,红蜻蜓集团已成为国家中型企业、中国皮革工业协会优势企业、全国民企500强、全国行业百强、浙江省重点民营企业、浙江省“五个一批”企业,连续6年被评为行业纳税大户。“红蜻蜓”皮鞋,获得首批“国家免检产品” 称号,2002、2005年相继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2004年被评为“中国真皮鞋王”,同年3月“红蜻蜓”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红蜻蜓在全国已建立起25家营销分公司,40多个办事处,3600多家专卖店、店中店及专柜,形成了完整的立体交叉的品牌连锁专卖体系,市场占有率连续多年居全国同行前列。2004、2005年度,连续入选中国最具价值品牌500强。

  这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成绩背后,是红蜻蜓集团人十多年的辛勤付出所得。

  然而,红蜻蜓集团的起飞也伴随着切肤之痛。良好的品牌,超值的服务,使“红蜻蜓”赢得了广泛而良好的市场口碑,但这也使之成为被假冒的重点对象。从红蜻蜓集团“成名”那天起,假冒“红蜻蜓”这颗“毒瘤”就不可避免地长在了红蜻蜓集团健康的肌体上。

  记者从国务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了解到,企业名称登记实行分级管理方式,各登记机关只对本登记机关同行业的商号进行排他性保护,并不禁止其他行政区域的企业使用同一商号。这一制度的直接后果是导致商号保护空间过于狭窄,给一些企业盗用红蜻蜓集团的商号留下了空间。很多仿冒“红蜻蜓”品牌的现象和事件层出不穷,一些企业正是利用现行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的漏洞,使用与红蜻蜓集团的商号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在不同登记机关注册,假借其良好信誉,致使消费者误认。有的是异地(境外)注册侵权,有的是区域注册傍名、搭便车,严重地误导消费者,给“红蜻蜓”的无形资产和市场销售带来极大损失。

  红蜻蜓集团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品牌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于2001年成立知识产权部,每年投入500多万元用于全国各地的打假,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但收效甚微。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红蜻蜓”的起飞过程,一直伴随着共舞的“李鬼”!

  打假!“红蜻蜓”雷霆出击

  随着红蜻蜓集团的日益成熟,接连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等称号。国家工商部门也加大了在法律法规上对名牌产品的保护和打击“傍名牌”的力度,使得在中国内地肆意假冒红蜻蜓集团的行为有所收敛。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浙江分会国际联络部钱航对记者说:“企业打假是无奈之举,目前政府相关部门受客观条件所限,对打击制假售假行为难以做到面面俱到。这时候企业只能自己去维权。一般采取工商部门的行政执法或者企业之间自己进行相互调解,最后一种也是迫不得已,就是动用法律武器,进行民事诉讼。”

  事实也是如此,据红蜻蜓集团办公室主任罗志刚介绍,除了行政执法打掉一批外,有些傍“红蜻蜓”品牌的企业在高压之下主动和他们达成妥协的也有,但制假售假行为还是屡禁不止。

  中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起始于1985年中国加入《巴黎公约》之时。多年来,中国有关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按照公约的要求,为不少中外权利人的驰名商标提供了保护,红蜻蜓集团也一样。

  中国法律给予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是当驰名商标与企业名称发生冲突时,只要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就可以向主管机关提出撤销该企业名称的申请。主管机关则必须依《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审查该企业名称是否属于“可能欺骗公众或对公众造成误解”的情形。

  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那些“傍名牌”者很快就在香港又找到了一块“沃土”。

  红蜻蜓集团知识产权部副经理应岩顺说:“由于香港的公司登记制度和中国内地法律上的不衔接,因此,很快就有人在香港进行注册。这些“空壳”公司以商标许可、总代理、授权生产、监制等形式,将名称标注在自己产品包装、店面招牌、广告牌、销售票据以及宣传资料上。给那些‘红蜻蜓’忠实的消费者带来误导,也影响了我们企业的声誉。”

  据观察记者了解,最早发现的香港假冒“红蜻蜓”是2002年5月2日,温州人杜某等人在香港注册了“意大利红蜻蜓(集团)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同年5月28日又在温州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了“浙江东方蜻蜓皮服有限公司”。而后,杜某把在香港注册的公司授权给自己成立的“浙江东方蜻蜓皮服有限公司”为内地总代理。“浙江东方蜻蜓皮服有限公司” 本身没有生产能力,于是就将皮鞋委托给广东一家鞋业有限公司生产。

  自从第一家以“红蜻蜓”为字号的“空壳”公司在香港注册后,尤其是2004年至2005年期间,一大批以“红蜻蜓”为字号的空壳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冒出。

  记者在应岩顺提供的一份文案上看到,上面详细记录了在香港注册的“傍名牌”企业名称、法人等足足有50多家,诸如“意大利红蜻蜓”、“美国红蜻蜓”、“香港红蜻蜓”等。而这些在境外注册的所谓“国际大公司”,其实都是仅花了数千元在香港注册的“空壳”公司,在香港没有任何经营活动,而在内地的委托经营活动却异常猖獗。

  对此,红蜻蜓集团决心要采取法律手段,就于2004年在温州把在香港注册“红蜻蜓”并委托内地企业生产的“李鬼”周某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告上法庭。

  2005年8月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红蜻蜓集团诉称,红蜻蜓集团依法享有第905213号“红蜻蜓”组合商标的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的皮鞋等商品。“红蜻蜓”商标先后被认定为温州市知名商标和浙江省著名商标以及中国驰名商标。“红蜻蜓”商标、字号及其皮鞋已具有很高的市场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现发现周某在其生产、销售的皮鞋、外包装等商业标识上标注 “法国红蜻蜓(集团)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名称。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经原、被告双方激烈辩论,最后省高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周某明知红蜻蜓集团的“红蜻蜓”商标和“红蜻蜓”字号在先享有的知名度和良好商誉,却利用在香港注册的包含“红蜻蜓”文字的企业名称,通过商标许可形式,得以在相同皮鞋商品上使用,具有较明显的“傍名牌”故意,足以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皮鞋产品与“红蜻蜓”皮鞋的商品来源为同一市场主体或者存在某种关联,从而在消费者中产生混淆。

  一方面,周某不正当地利用了红蜻蜓集团的知名度和良好商誉带来的好处;另一方面,客观上造成了相关公众的误认和混淆,并可能会对红蜻蜓集团的商誉造成损害,造成商标的淡化,从而使红蜻蜓集团为提高商标或者字号识别的显著性,消除市场混淆的付出浪费或造成努力成本相应地增加。据此认定周某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破坏了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判决周某立即停止在其制造或销售的商品及其包装上或者商品宣传中使用包含“红蜻蜓”字样的行为,销毁含有 “红蜻蜓”字样的库存商品及外包装、商店招牌等商业标识。

 

1 2  下一页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小雁塔中文域名被抢注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一次反倾销吓退中国千家鞋企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