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法律法规 >> 商法

立法聚焦:中国物权法草案绝对不保护非法财产


[ 邹声文 新华网    更新时间:2006/12/27  ]    ★★★

 

    新华网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邹声文、田雨)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物权法草案时表示,依照物权法草案的有关规定,只有合法的财产才会受到法律保护;非法财产不但不受法律保护,相关责任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正在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七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有关议案,将这一法律草案提交明年3月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目前正在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则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与此同时,物权法草案还突出了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以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些规定,既体现了对不同物权主体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也体现了现行宪法的精神。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柳斌说:“有一些同志在讨论当中认为对私有财产应当进行明确的界定,并认为有一些人的财富不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所以不应制定法律来保护私有财产。其实这个问题在物权法草案中讲得很清楚,法律草案中有3条对私人财产进行界定,强调保护的是合法收入、合法财产。从法律条文来讲,草案并没有对不合法的收入予以保护提供任何依据。”

    “一般来讲,制定各种法律保护财产时,前提就要求财产合法。法律是不保护非法财产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英凡说。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表示,在谈到物的所有权时,在法律上一定是讲其合法状态,只要谈“权”,法律上所有的权利都是指合法状态,而不是指非法状态。

    “正在制定的物权法就是要解决处于合法状态中的物的占有、物的流通、物的使用和物的排他问题。”徐显明说,“对非法取得财产的处理问题,不是物权法要解决的问题,应当通过侵权法、刑法等来解决。”

    “所谓‘平等保护就是赦免原罪’的说法是完全不正确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王利明说,“在物权法草案中已经规定得非常清楚,就是物权必须是合法取得,才能够受到保护。对于非法取得的财产,如果已经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要追究责任。”

    “根据目前的物权法草案,如果侵犯了国有财产,国家可以要求确权,同时根据返还原物的规定,占有国家财产的,按照返还原物的规定予以返还。”王利明说,“这些规定就是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禁止以违法的手段获得国有资产。”

    物权法起草工作至今已有13年之久。自2002年12月首次审议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对物权法草案先后进行了七次审议。立法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向社会全文公布法律草案征求立法建议,并先后召开了100多次座谈会。

    目前,这部法律草案已经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肯定,极有可能在12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提请明年3月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中国品牌总网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治理违法广告还是离不开“法”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卫生部回复“牙防组”司法建议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