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世界各国大企业参与风险投资概述
参与风险投资是大企业发展企业技术联盟的有效形式之一。大企业参与风险投资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在80年代得到了迅速发展。近年来,大企业参与风险投资越来越引起经济学家们的关注。一些学者通过研究指出,“大公司仅仅在企业内部进行创新的时代似乎已经结束了”。美国宏观合伙公司也指出,1997年IT企业的IPO数量比前一年少34%,被收购企业则增加31%。这充分表明大公司的风险投资机制在推动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上正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美国
美国是现代风险投资业的发源地。其大企业参与风险投资始于20世纪60年代。最初,杜邦公司、德州仪表公司和联合碳化物公司进行了一些直接性的产业风险投资活动。此后,一些工业集团相继建立起风险投资部门或下属机构。其中比较著名的企业有GE公司、Xerox公司、3M公司、Exxon公司等。90年代以来,这种组织形式发展更为迅速。美国大企业参与风险投资的金额,1997年、1998年分别是13亿美元、17亿美元,1999年上升到63亿美元,占风险投资总额的比重达到六分之一。英特尔、思科、朗讯科技、施乐等许多著名的大企业都是风险投资的积极参与者。 如,英特尔1999年共向国内7家公司提供了近10亿美元的风险投资,在全球的风险投资额共计40亿美元。再如,朗讯公司旗下拥有1亿美元的风险基金,在过去的两年中收购了10多家独立企业以获得他们的创新思想。思科公司通过内部的风险投资基金,目前以每年8~12家的速度收购新技术公司。IBM则在内部设立一项5亿美元的网络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于互联网新兴公司。
2.西欧
在西欧,大企业联合甚至跨国联合创办风险投资公司相当普遍,成为了欧洲的一大特色与趋势,如德国西门子、荷兰菲利浦和意大利佛蒂三家大电子公司联合组建了技术风险管理公司;菲亚特、菲利浦等20家欧洲最大的公司联合建立了欧洲风险投资组织。这种“企业联合”组织模式,其目的不在于近期取得直接高额利润,而是大企业整个研究与发展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以便更好地为大企业发展战略服务。
3.日本
在日本,高达37%的风险资本来源于大公司(企业集团)。从深层次原因看,一则由于日本人的就业习俗,使得有潜力的优秀人才不愿冒较大风险创办风险企业,而宁愿受聘于一些大公司,小企业的发展缺乏人才支撑基础;二则日本的大公司有规模化经营和注重技术创新的传统特点,加之对人才的吸聚和控制,从而大企业拥有对高技术的绝对控制权;三则日本人的民族气质与美国相比,冒险精神不足,显得过于保守,私人资本从事天使投资的胆识不如美国人。
4.韩国
大企业参与风险投资活动在韩国也比较盛行。近年来,韩国风险业出现了一种政府、科研机构、学术界和产业集团相结合的新方式,韩国政府利用建立风险企业事业团的办法,集技术、资本、人力和市场于一体,集中全力发展那些前景看好的风险企业,努力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最大的回报,以期在21世纪提高国家对外的竞争能力。在风险企业的发展中,财力雄厚的大型企业成了支持风险企业的最大股东。最近几年,现代、三星、LG、SK等大企业对于风险企业的投资数额均达数百亿至上千亿韩元。2001年1~5月份,三星电子、三星重工业等三星集团中的6个企业的总风险投资额已达350亿元,超过了去年占风险投资总额第一位的KTB网络公司。
5.中国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步发展和壮大,我国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始利用自身的资本市场筹资优势,以创投公司、创投基金、内部创投事业等形式介入风险投资领域。1998年3月上海新黄浦集团先期出资1.2亿元产业资本(300套现房价值)与复旦大学(须拿出具有市场化、产业化前景的高科技成果)共同组建进行中介转让和开发经营的复旦—新黄浦科技发展公司,拉开了国有大中型企业参与风险投资的序幕。
各国参与风险投资简介
1998年10月,我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中青旅参与发起设立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BVCC)。1998年10月14日,中经合集团与香港上市公司北京控股签约成立了规模5000万美元的专门面向大陆高科技创业企业(主要领域为信息产业)从事风险投资业务的北京高科技发展基金。2000年,首钢股份、华银电力、特变电工、全兴股份等上市公司与清华大学企业集团斥资2亿元发起设立清华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而以联想集团为代表的一些大企业也开始着手进行类似于内部创投事业的产业风险投资活动。目前,国有大中型企业参与风险投资已经有了成功的案例。如1999年8月清华兴业投资管理公司和上海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与清华大学学生创业计划相结合,用5000多万元风险投资建立了国内第一家由在校大学生创立的视美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一批价值4000万元的产品已销售一空。 经过8个月的攻关,视美乐投影电视将进入大规模生产阶段。我国著名家电企业青岛澳柯玛集团看到多媒体超大屏幕投影电视的高技术含量和广阔的市场前景,决定出巨资购买该产品的全部知识产权,并由澳柯玛集团和视美乐公司共同组建“北京澳柯玛视美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00年4月25日,北京澳柯玛视美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正式,它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第一例有大企业参与的风险投资项目取得重大成功。
二、大企业参与风险投资的目的与方式
1. 目的
大企业参与风险投资与其它产业风险投资组织形式之间最大的差别就在于,它主要是为了公司自身战略目标服务的,财务指标或投资盈利并不作为唯一的和最重要的目标。具体来说,大企业参与风险投资主要出于以下目的:
(1)与掌握高新技术的中小企业保持紧密接触,在动态的环境下把握未来的技术发展方向,不断增强产品的技术含量,保持竞争优势。当前,科学技术的发展一日千里,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一些新成立的风险企业很可能拥有最新的技术或创意。大企业为了获得新的技术创新源,以便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往往会积极介入风险投资。如朗讯公司1998年2月成立的全资风险投资子公司Lucent Venture Partners(LVP)就是以公司的战略为核心对其它创业企业进行投资的。它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识别和支持那些对郎讯科技具有战略意义的技术和市场,而这些技术可能对其内部Bell实验室所进行的研发是个重要补充,帮助公司填补其产品家族中的不足或使公司很快进入新出现的市场。”(LVP主席John Hanley语)。
(2)降低高技术开发风险。大企业在进行内部研发时,一方面,技术上存在着高风险和高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市场开发上也存在着巨大的风险。通过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高技术中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大企业可以依靠自己的技术、管理、行业网络等优势,帮助这些企业成长,并通过严格的事后监控、筛选,及时关停那些前景不佳的风险企业,从而达到降低内部研发风险和获得更高投资价值的目的。
(3)克服预算软约束。大企业在研发工作中存在着预算软约束的问题,即企业内部的研发项目启动后,资金需求往往会突破预算,而企业又无力对项目进程进行调整(这是因为人员配置等具有较高的刚性,同时,中途停止项目也意味着放弃成功的希望,并使前期投入成为沉没成本),使研发费用保持在预算之内。为解决这一问题,大企业通常将部分研发工作放在外部进行,其中一种重要方式就是建立子公司投资机构,进行风险投资。如果成功,则按事前签定的合同分享权益、继续投资或干脆进行收购兼并;如果失败,则及时终止投资。
(4)解决激励不足的问题。大企业由于自身的特点而无法给内部创新者提供足够的报酬。
项目开发成功后,由于要考虑到内部各部门的平衡,大企业对相关人员的奖励通常小于这一研发成果的价值。如果研发人员自己创立企业将这一成果商业化,则所实现的价值会远远超过从企业得到的奖励。为解决这一激励不足的问题,一些大企业建立内部风险投资基金,针对内部研发所带来的新的技术和商业机会,鼓励并帮助公司内部员工通过创业来实现他们的想法和技术,从而使研发人员可能得到的回报要远远高于企业传统的激励机制所提供的回报。
此外,通过收购一些小型的风险企业,大企业还可以把一些潜在的竞争及竞争者尽可能地消除在最初阶段;得到中长期的投资收益也会成为大企业参与风险投资的重要原因之一。
2.方式
大企业下属的风险投资公司往往面临目标冲突、所投项目必须实现为投资者产生投资回报并且同时推动企业内部技术更新的双重目的。为避免这种目标冲突,大企业参与风险投资的方式分为两种:一是间接投资,即作为战略投资者为独立投资基金提供资金,以推动企业内部技术更新为目标的大企业宜采取这种方式;二是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风险投资机构,直接参与风险投资,以实现为投资者产生投资回报为目标的大企业宜采取这种方式。
此外,国外大企业参与风险投资通常从自己的战略目标出发,选择与其核心业务有关的有限专业领域,并且主要投资于处于某个特定发展阶段(如种子阶段、初创期、发展期等)的创业企业。例如,朗讯科技的全资风险投资子公司Lucent Venture Partner(LVP)主要投资于通讯领域具有高成长性的早期创业企业,如光通讯、数据和无线通讯、通讯半导体、软件及B-B电子商务等。
三、我国大型国有企业参与风险投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必要性
加入WTO后,企业将面临更激烈的国际竞争;我国的产业结构正在进行较大的调整,企业在寻求技术上的升级换代。产业的升级、企业的创新,光靠企业内部的R&D是不够的,也是不合理的;况且,国有企业内部还存在着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因此,国有企业围绕自身战略目标积极参与风险投资,可以大大强化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
2. 可行性
(1)大型国有企业中的优秀高级管理人才,可参与风险企业的经营和管理。由于大多数风险企业的创业者是工程技术专家,他们身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经营管理知识不足的缺陷。这些缺陷有可能使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因内部管理问题而陷入困境或导致失败。国有大中型企业中的优秀专业管理人才可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2)在我国,科学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大多就职于国有科研院所、大学和国有企业,因此在我国的知识产权结构中,“国有”所占的比重相当大。据统计,1999年,我国11370户大中型国有工业企业中,从事技术开发的人员是1014977人,其中科学家工程师人数是462219人, 平均每个企业约有技术开发人员89.3个人,其中科学家和工程师40.7人。这些科学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可以为风险企业的创立与发展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相对来说,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软、硬环境方面均具有良好条件,必要时可以成为产品的中试基地,提供所需的人力、物力和场所,充分保证高新技术的产业化。
(4)经过20多年的改革,目前,大多数大型国有企业已经建立了相对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可以自主的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参与风险投资活动。
(5)国有机制意味着社会资源的优先利用和政策优势,国有控股则意味着企业干好了有私人自己的利益增值。因此,对国内外的风险投资家来说,与有政府背景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合作,可以帮助他们更好的了解国家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使投资风险大大降低。
四、我国大型国有企业参与风险投资问题与对策
1. 问题
(1)积极性不高。在我国,大型国有企业企业参与风险投资事业才刚刚起步,大多还停留在项目培育或可行性研究的阶段和水平,没有深刻认识到风险投资的巨大投资效益。风险投资界历来也有谈“国”字头企业“色变”的说法,一些风投家在选择团队的时候也多是选择有海外背景的经营团队,他们大多不希望触及到中国的政府管制以及和中国政府有千丝万缕联系的国有企业。同时,由于新兴风险投资公司尚存在着规模小、数量少、政府色彩浓、运作尚待规范等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型国有企业参与风险投资的积极性。
(2)机制和人才准备不足。风险投资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一定的体制和机制与之适应,而我国大型国有企业至今还没有完全突破计划经济的工作模式,业务也大多长期局限于实业领域,对高度市场化的资本运作了解不深,相关的风险投资人才也非常缺乏,高水平的风险投资家仍在培养之中。因此,短期内,即使大型国有企业有相应的精力和实力,也很难有成功运作风险投资的把握。
(3)资金实力有限。我国大中型企业本身在技术创新方面就面临着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而风险投资又是纯粹的资金投入型行业,占有资金量大,资金周转的周期长。如果资金投入后,暂时不能变现,就会面临流动性风险。因此,参与风险投资的大型国有企业必须具有相当的实力。
(4)国有资本投资的出资人制度尚未建立。国有资本投资没有建立出资人制度,导致所有者缺位;资本市场发育不良,融资 渠道不畅;普遍严重缺乏信用观念,加剧了融资难度。这一系列问题都将严重制约大型国有企业参与风险投资的深度和广度。
(5)风险投资的法律环境亟待完善。风险投资作为一个行业,除了受公司法》规范外,还要有相关的行业性法律制度保障。我国目前尚没有对风险投资的专门立法,有关风险投资行业的法律规范散见于公司、财会和税务等部门法律中。目前尤其缺乏有关风险投资基金方面的立法,而且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也没有建立,大型国有企业只能借助于风险投资公司的形式参与风险投资。
(6)投资回报和风险规避压力巨大。目前,一些上市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参与风险投资时还要受到投资回报和风险规避的压力。我国工商管理目前实行的是足额注册资本金制度,即风险投资公司准许成立的条件之一是在成立时将各股东资本金足额注入指定的帐户。这就沿用了股份公司一般的资本金注册管理制度。但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却给参与风险投资的国有企业带来了运作上的压力和难度。它除了要按照风险投资的游戏规则进行项目投资与相应的金融运作的职业化管理之外,还必须关注和考虑风险投资之外的资本运营、股东收益回报、现金流量管理等等。如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从成立之时起,当年的投资就要有回报,其原因之一就是公司的股东中有上市公司。它根据中国证监会的配股规定,净资产回报率不低于10%。显然,如果未达到10%的回报率,该公司会因加盟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而影响配股,这就不会取得该公司股东及董事会的同意。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首要责任是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然而,风险投资却是一个充满冒险的行业,其失败率会高达90%。因此,国有企业的风险投资决策关系到国家的“财产安全”,从这一点看,国有企业参与风险投资也许是一个悖论。一些国有企业控股的风险投资公司为规避风险,除了将少量资金用于风险投资之外,还从事不少无风险可言的业务,“打新股”、在股市上参与做庄、做咨询等等成了一些风险投资公司趋之若鹜的生财之道。
2.对策
(1)建设风险投资机制。我国大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企业参与风险投资首先面临着机制建设问题。因此,当前不仅要着手建立风险投资的特殊机制,更要加速推进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和制度建设,建立我国大型国有企业的风险投资机制:第一,建立一套严格规范的项目评估筛选机制,可以按照“项目经理或专业项目组寻找和筛选前期项目→投资委员会进行评审→董事会对大额投资项目表决”这样的流程严格筛选项目。
第二,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可以模仿国外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的运作,要求经选派参与风险企业管理的人员必须购买风险企业1%~2%的股权(考虑到国有企业工资水平较低的现实,可以采取灵活的措施,如设计期权的办法来解决管理人员现金不足的问题),同时,还要将管理人员的收益与业绩直接挂钩,授予他们10%~20%的收益分配权。第三,充分利用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管理、文化、业界网络等资源优势,帮助风险企业制定发展战略、选聘重要人员,使得这些企业一开始就可以有一个较高的发展平台以便尽快走上快速发展之路。第四,对接受投资的风险企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激励和监督,如设计股权和期权相结合的办法,对管理人员进行激励。
(2)采取适合我国国情的风险投资方式。第一,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的资金实力与国外大公司相差甚远,因而不能象国外国外大公司那样独立设立风险投资机构,而应联合多家公司进行集合投资,以分担投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增加风险资本供给。第二,由于我国风险投资业尚处于始发阶段,各种要素市场的发育仍不健全,因此,大型国有企业参与风险投资应采取联合政府部门或寻求产学研合作的方式,以便更有效地利用各种技术资源与市场资源。第三,随着我国产业风险投资以及大企业内部创投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大型国有企业还可以运用管理层收购的方式参与风险投资。所谓管理层收购(MBO),就是指母公司把下属事业部或子公司出售给现任管理层,或是指私有企业被现任管理层所收购。管理层购入(NBI)与前者类似,所不同的是以新的管理层取代现任管理层。上述两种方式的混合情况,则被称之为购入的管理层收购(BIMBO)。管理层收购手段可以运用于国有大公司的内部事业部重构和战略调整,这将有利于促进我国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并推动大型国有企业多元化的健康发展。当然,从目前的情形看,我国产业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中运用管理层收购,还必须克服两个困难:一是我国企业管理者大多会受个人资产限制而无法独立承担管理层收购的投入,这就必须借助于我国尚缺少经验的杠杆融资;二是我国企业治理结构尚不完善。公司事业部制也正处于不断完善之中,因此如何界定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权责关系,如何在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同时实现国有资本的增值,就成为一个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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