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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内自住房先卖后买个税给退


[  百度    更新时间:2006/7/29  ]    ★★★

  国税总局相关免税规定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8月1日转让住房所得征收个税已成铁定的事实,如何合理避税成了市民最关注的话题。昨天,记者向国税总局咨询得知,对后一种免征个税的情况,“5年”如何界定、“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如何判断,还没有明确的解释。但对第一种免税优惠,介绍了具体的操作办法:

  卖房先纳税个人出售现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并取得正式的“纳税保证金收据”。

  1年内买房退税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1年内不买不退税。退税手续得全。跨区域的哪儿缴哪儿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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