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 广州 深圳 厦门 青岛 天津 南京 宁波 绍兴 苏州 无锡 温州 武汉 重庆
判决被告昆明大庄园复混肥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与原告成都地奥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中国驰名商标相近似的商标标识的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并承担合理开支2.2万余元。
1
电子商务的左右脑功能与上下身结构对制造业的现实意义
品牌总网宣传片
品牌总网国际传媒(中国)股份发展有限公司
品牌总网系列片1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
首页
品牌榜
视频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