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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对经济适用房“变脸”负责


[  大众网-大众日报    更新时间:2006/6/19  ]    ★★★

    在房管局的档案里,郑州市龙鑫苑小区登记的性质是“经济适用房”,均价1580元。但该小区拥有40%的绿化面积,有112个地下停车位,最大楼间距27米,388套住房里,最小的93平方米,大的是150平方米以上的复式住宅。而且,这个小区的数百套住房根本没落到低收入家庭手中——全部住房中,126套被郑州市直某机关“团购”,另有130多套被一家外地企业异地认购。而这些购房者中,有人又将房子加价10万元倒卖给“中低收入家庭”。

  《大河报》日前刊发的这则新闻,再次让人见识了经济适用房被扭曲的严峻现实。


 

  经济适用房是一种福利,只有其价格经济、房型适用,并且最终销售到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者手中,才可以被称为真正的经济适用房。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对有关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标准、供应对象、申请程序、出售条件有着明确的说法。对照一下不难看出,龙鑫苑小区的经济适用房除了价格经济外,其余皆有问题。一是面积超标;二是没有向市民公开信息,透明销售;三是卖到了不符合条件的住户手中——这些所谓的“经济适用房”不但被政府机关团购了,而且异地企业还能遥控团购,甚至炒房者能够加价10万进行炒卖,于是价格“经济”的作用充分得以体现。这种尴尬现象的出现,地产商违规建设和销售自然有责,但经济适用房的主管部门、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更难辞其咎。


 

  显见,郑州市龙鑫苑小区,根本就不是为中低收入者建的。首先,定位就背离了经济适用房的宗旨,其结果则是权力之手假借经济适用房的名义,获取不当利益甚至通过加价转卖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不但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也损害了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权益,使原本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政策在现实操作中走了样。


 

  经济适用房变豪宅,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权益被剥夺,教训不可谓不惨重。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中,政府通过政策调控,引导开发商开发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加强对于经济适用房建设、分配过程中的监管,确保已建的经济适用房真正起到解困的作用。想想看,龙鑫苑小区类似户型的商品房,每平方米售价为3700元~4000元,若能把每平方米1580元的“经济适用房”搞到手,中间有着多么大的利差,谁不觊觎?


 

  一方面通过减税让利促进社会公平,另一方面又容易因监管不力而导致不公——经济适用房始终处于这样一对矛盾之中。其实,在经济适用房的审批建设、房屋买卖、信息公示、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环节上,不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造成不良后果。而龙鑫苑事件暴露出来显然不是哪一个环节的问题,而是处处有疏漏,这就更值得我们警惕,并且很有必要对这个“麻雀”进行深入解剖。也许《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确实存在可操作性差以及监管成本太高的问题,但若因此放弃监管,导致的后果甚至可能是政府部门与开发商合谋进行暗箱操作,经济适用房这本好经焉能不被念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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