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 广州 深圳 厦门 青岛 天津 南京 宁波 绍兴 苏州 无锡 温州 武汉 重庆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是指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或者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超过国家或行业标准,对环境、资源以及人类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造成破坏、损害、浪费或其他不良影响。
新华社天津5月16日电(记者冯晓芳)按照《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这六种物质已被列为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
1
电子商务的左右脑功能与上下身结构对制造业的现实意义
品牌总网宣传片
品牌总网国际传媒(中国)股份发展有限公司
品牌总网系列片1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
首页
品牌榜
视频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