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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状告液化气站索赔30万


[  辽沈晚报    更新时间:2006/4/20  ]    

    本报葫芦岛消息 (驻葫芦岛记者 冯玉兴) 烧了四天四夜、震惊葫芦岛的“3·25”液化气槽车大火再起“风波”:葫芦岛市连山区沙河营乡政府将液化气站告上了法庭,要求液化气站赔偿其因救火支出的各项损失30万元。此案初步定于4月21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

    原告葫芦岛市连山区沙河营乡政府在起诉书中称,3月25日至29日,在因葫芦岛宏达物资公司沙河营液化气站员工违规操作引发的火灾中,沙河营乡政府的救火支出和各项经济损失高达30万元。

  被告液化气站在答辩书中称,沙河营乡政府作为一级人民政府,在3·25—3·29特大火灾事故支援灭火行动中,履行了政府职责,被告作为公民应该感谢。为了表达感激之情,还特意制作了锦旗,准备向其赠送。但乡政府却坚决拒收锦旗,还锁上了被告的大门。原告向法庭起诉的目的就是为了向液化气站要钱。沙河营乡政府的诉讼请求超出了被告的义务范围和承受能力,要求赔偿30万元也无事实依据。

  本报对此案将继续关注。

  (记者电话 0429-8109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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