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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布多起电动自行车违法典型案例


[       更新时间:2026/5/28  ]    ★★★

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记者刘铭)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执法行动。5月27日,该局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涵盖销售不合格产品、售卖认证注销车辆、私自改装车辆、租赁使用无证车辆等多种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均依法从严查处,有效震慑了各类违法经营行为。

2026年1月20日,资阳市乐至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宏远车行在售电动自行车开展抽样送检,经检测,当事人所售电动自行车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5-2022)相关国家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乐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车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12月25日,内江市资中县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资中县刘毛摩托车经营部仓库存放1辆已注销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该车辆无法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安全要求。当事人行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2023年修订)》《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相关条款,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7月29日,西昌市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董文电动自行车经营部内26辆在售电动自行车均存在加长坐垫的私自改装行为,改装后的车辆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要求,改变了车辆原有安全结构,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当事人违法销售改装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涉案26辆车辆,并对其处以罚款。

2025年12月23日,自贡市富顺县市场监管局在案件核查中,向新亿鑫摩托车经营部送达电动自行车不合格检验报告,同时现场核查发现该经营部在售同型号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该经营部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执法部门依法作出没收涉案车辆、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18日,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管局针对电动自行车租赁行业开展专项检查,查实碧宏电动自行车出租行在租赁服务中,违规使用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二手电动自行车用于经营。该行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针对此次曝光的各类违法问题,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广大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经营者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定;严禁生产销售与认证样品不一致车辆,严禁预留改装空间;严禁销售未经认证车辆和不合格车辆;严禁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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