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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消委会联合检察机关成功办理一起销售含违规成分减肥胶囊案


[       更新时间:2026/3/15  ]     ★★★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日,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销售含违规成分减肥胶囊的案件。目前,检察机关已对当事人张某提起公诉。

伴随减肥纤体市场热度持续攀升,各类减肥产品不断涌现。部分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以“快速减肥”“强效瘦身”等为诱饵,违规制造、销售减肥产品,严重侵害消费者健康权益。福州市张某为牟取私利,明知所售减肥胶囊含国家明令禁止的西布曲明,仍通过微信朋友圈推广、发展下级代理等方式,向不特定消费者售卖该产品。西布曲明对人体心血管系统和神经系统具有极大危害,自2010年起,我国已全面禁止将其应用于减肥产品。张某的违法行为致使多名消费者出现恶心、反胃、呕吐、冒冷汗、头晕等不适症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经查,2023年11月至2024年10月,张某涉案销售金额7.5万余元,非法获利约5万元。2025年11月,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该案移送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并依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与福建省消委会的协作机制,向福建省消委会移送该案公益诉讼线索,就民事公益诉讼相关事宜征求意见。福建省消委会与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围绕涉案减肥胶囊销售范围、消费者认定、实际销售金额核实、下级代理发展详情、损害赔偿金管理使用等问题会商研判,认为张某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今年2月26日,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就张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福建省消委会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参与听证并提出相关意见:张某应依法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对涉案产品进行召回、销毁。张某当庭认罪认罚,承诺积极履行相关义务。

为发挥损害赔偿金作用,解决赔偿金管理使用中的难点问题,福建省消委会提出“建立配套制度+定向认领+公益兜底”的处置建议:一是由检察机关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制度,明确赔偿金的使用范围、审批流程和监督机制,确保赔偿金真正用于弥补消费者损失、开展食品安全宣传等公益事业;二是搭建线上线下一体化认领平台,保障受害消费者高效便捷获取赔偿;三是对未认领资金实行专项管理,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事业,确保赔偿金真正惠及消费者。此建议获得听证员一致支持。

本案为福建省消费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下一步,福建省消委会与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跟进赔偿金管理、发放及公示,确保全程公开透明、全程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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