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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套现案 支付机构代理中介被追责


[  中国品牌网    更新时间:2024/11/25  ]     ★★★

        摘要:POS机套现案 第三方支付代理中介被公诉

  第三方支付机构往往通过区域代理中介发展代理商,但中介机构难以对代理商发展的客户形成约束,引发诸多 法律问题。
 
  因使用第三方支付机构瑞银信支付技术有限公司POS机的商户被公安机关认定涉嫌非法经营,瑞银信在山东的区域代理中介机构负责人李某,也被检方提起公诉。
 
  日前,该案件在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POS机套现案  第三方支付代理中介被公诉
 
  据了解,瑞银信公司与区域代理中介机构山东联众科技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联众公司负责介绍代理商,代理商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瑞银信单独签订代理合同,款项也由瑞银信结算。
 
  吴某、张某和刘某,都是联众公司拓展到的客户。
 
  2017年,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查办了一起POS机套现非法经营案,由于涉及的POS机与刘某有关,警方将刘某立案侦查的同时,也对联众公司负责人李某立案侦查。
 
  但经过侦查,2023年12月,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做出终止侦查决定书,写明“李某尚不构成刑事处罚”。
 
  另一名客户张某也被查。2021年,张某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缓刑。
 
  2022年初,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经侦大队又以群众举报有人存在POS机套现等违法行为为由,对李某、吴某以及李某的代理商方某立案侦查,这次李某、吴某、方某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将三人公诉至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3日,该案在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开庭。
 
  庭上,李某的辩护律师称,同样的事实同样的理由,在刘某、李某非法经营案未结束时,又以同样的罪名对李某立案,存在重复立案情形,按规定应并案侦查。
 
  此外,律师还对管辖提出异议。律师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套现类非法经营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提交给法院,并表示,套现类非法经营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使用终端套现的非法经营犯罪,犯罪地主要指终端实际使用地,故提级管辖存在程序错误,且从起诉书最终指控的金额看并非特别巨大,案件应由犯罪地茌平区的政法机关承办;案件由于管辖问题检方先后两次“起诉”,使得两份出庭通知书上的法院案号不同,有程序瑕疵。
 
代理中介拒绝认罪 称无法掌控下游是否违法
 
  法庭上,检方指控,李某明知吴某、张某等人使用POS机刷卡套现从中牟利,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仍为其提供 POS机。李某为了谋取非法利润,利用当前社会上存在信用卡持卡人有套现、养卡、提高信用卡额度的需求,宣传其推广的 POS机可以逃避银行系统监管,将POS机推销给个人用于套现牟利。
 
  根据检方指控:张某名下POS 机刷卡金额为3615万余元,查实套现金额为1843万余元;吴某名下POS 机刷卡金额为334万余元,查实套现金额为212万余元,其中,从李某的业务下线方某处购进的POS机非法套现 52万余元。
 
  面对公诉方的指控,李某不认罪,称他推荐给瑞银信公司的代理商与瑞银信直接签订合同,他并不知道涉案的POS机是否有违法功能,也没有向他人推广有违法功能的POS机,且没有通过方某获利。
 
  “我无法了解代理商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有无违法行为。我不认识吴某和张某,也没听方某介绍过。”李某说。
 
  李某的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称:根据《公安机关关于办理套现类非法经营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套现类非法经营犯罪案件的犯罪主体是支付公司或利用POS机套现的具体行为人,李某作为代理中介不具有此类案件的主体资格;张某一案已经由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书显示犯罪主体只有张某一人,不应将张某的犯罪数额作为本案李某的犯罪数额。
 
  截至目前,本案仍未宣判。


新闻延伸
 
  2023年12月《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正式落地,2024年5月1日开始施行。业内人士表示,在支付新规立法、颁布、施行的过程中,第三方支付市场的监管也在不断趋严。据Wind数据统计,仅今年1月至6月,央行针对第三方支付领域就开出24张罚单,机构合计被罚没金额超过1.18亿元,比之前大幅增长。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胥莉曾向媒体表示:第三方支付机构今年多次被重罚,主要问题依旧是套现和反洗钱,监管保持高压态势,严监管持续。
 
  法律人士提醒公众,利用POS机为自己非法套现,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等多种罪名,莫因一时便利,陷入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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