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两会”期间,11位代表联名提出这样一份议案:建议广东实行公务员强制带薪休假制度。这是一个不错的建议,也在代表和群众当中引起了不小的反响。
“带薪休假”不是新事物。去年年中,先后有上海市宝山区和苏州市出台了有关公务员强制带薪休假的制度。此制度出台后,各家媒体多有议论,其中有叫好也有质问。叫好者认为,在目前公务人员工作普遍超负荷的情况下,该项制度体现出了对公务人员的关怀;质问者的理由是,相对于一些公务人员的工作强度而言,还有很多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劳动者负荷可能更重,他们也应享受同样的强制带薪休假,理当一视同仁。
无论是强制还是自愿,“带薪休假”对劳动者的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带薪休假可以让人休闲放松、锻炼身体,以便更好地投入工作。其次,带薪休假可分散黄金周过分集中的旅游人流,促使国内旅游旺季降温,淡季升温。再次,带薪休假还有利于人们腾出更多时间与家人团聚,尽享天伦,增进家庭和睦,促进社会稳定。
最近,每周改休一天、设置月底“小黄金周”的说法甚为流行,对此,就有学者建议,改小黄金周并不能从根本上缓解出行压力及交通堵塞,根本的解决办法还是实行带薪休假。回顾近年来的议论,不难看出,“带薪休假”已成为众望所归。其实,“带薪休假”早在1994年就写入了我国的《劳动法》:“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么好的制度之所以迟迟没有惠及百姓,原因有多种,一是近年来就业形势严峻,不少单位私自规定休假可以,但不带薪,还要扣奖金,这样,哪里还有人敢随便休假?二是缺乏相关配套规定,导致带薪休假成了一个画中之“饼”。
带薪休假制度符合“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时代需求,现在,广东考虑建立该项制度可谓正当其时。但带薪休假制度不能厚此薄彼,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规定时一定要充分调研、听取多方意见和建议,尽量把《宪法》与《劳动法》等法律赋予广大劳动者的权利体现到规定和制度当中,争取出台一个经得起推敲和考验的,让广大劳动者都感到欣然和鼓舞的、成熟的带薪休假制度。(评论员王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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